'陪审团'是误译?
文章来源: 其乐农夫2014-11-26 13:11:47

 

近日的重大新闻之一是密苏里州弗格森市 grand jury 关于对白人警察不予起诉的决定。中文媒体一律把 grand jury 译为"大陪审团" 。
 
对美国法律有起码认识的人们都明白,jury 的职责是主持审定证据事实,决不是陪审的。正确的译法应该是‘’审证团‘’。
 
(关于 jury 的正确中译,台北政治大学法学院李声庭教授早在1960年代初期的《文星》月刊已指出"陪审"的错误,并建议译为"事实审判团"。)
 
大审证团 (Grand jury) 和[小]审证团的分别是:

大团的人数较多,限于刑事案,不一定在法庭里举行,没有法官主持,对证人没有 cross-examination,过程不公开,团员在审讯过程中可以接触外间讯息 (not sequestered),结果是 indict or not.
 
小团的人数较少,不论刑事、民事案都可以有 jury trial,一定在法庭里举行并有法官主持,控辩双方有权对证人进行 cross-examination,过程公开,团员在审讯过程中不可以接触外间讯息(sequestered),结果是verdict (guilty or not).
 
审证团的基本意义是让老百姓主持审核人证、物证,以免掌权者滥用权力,操纵人证、物证,逼害无怙。电影 Runaway Jury (主演者 Gene Hackman, Dustin Hoffman)对审证团责任的重要性作了出色的描绘。
 
当然了,世间上没有完美的制度。在充满白人歧视黑人的地方,如果辩方是黑人,而审证团团员多数是白人,则辩方容易败诉。
 
但是,若是案子发生在首都华盛顿一带,审证团团员很多是黑人,而白人团员则很多对政府心怀不滿,则审证团的判决往往对黑人和少数民族有利,对官方不利。
 
顺带一提:
 
Department of State 一般译为"国务院",可能是早年清代译员们望文生义的误译。正确译法应该是"外交部"。
 
Attorney General (一般译为"总检察长") 应该译作"司法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