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陪审团, 决战分雌雄 (三)
文章来源: wxcboy2013-07-18 17:16:37

在随后的续约审批程序中,老板A极力反对给我续约。但最终经过单位一个委员会的反复认证,该委员会向副总老板和总老板建议给予我续约。但该副总老板在老板B的建议下,却写信向总老板建议不要给予我续约。总老板最终做出了不给予我续约的决定。

被不予续约后,除了在最后录用阶段,我找新工作像以前一样顺利。但是当他们知道我被不予续约后,没人敢雇用我。除了找工作,那些天来,我所做的就是咨询律师。我打电话给或者直接去了约10个律师事务所,无律师愿接案。以后,经过了很多的经,律师告诉我和我意识到的原因是:

           1.    对方是一个政府大单位,拥有无限的资源和人脉。
           2.    对方不公平,但并没有违反法律。
           3.    即使对方违反了法律, 我没有并且很难拿到证据。
           4.    老板A, B, E, 副总老板, 和总老板都一致同意解雇我,他们都违法了是不可信的。
           5.    没有员工会为我作证,但所有的人包括老板A, B, C, E, 都将作证反对我。

我一没有工作,二没有身份, 三孤独无助。我受到了巨大的创伤, 彻底被摧毁了。

虽然无律师愿接案,但他们告诉我了这种类型的劳工法案件的投诉程序。联邦法和州法禁止就业中的歧视行为。民权法第七章是这个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它规定了雇主根据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者国籍来雇佣/拒绝雇佣/解雇员工的行为是违法的。

民权法第七章也创造了一个联邦机构,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EEOC),来进行执法。各州也有自己的执法机构。要打这种民权法第七章的劳工法的官司, 你必须先投诉EEOC。州的执法机构和EEOC连网,投诉其中的一个就足够了。依据EEOC研究报告显示,几乎80%的案例结果对于指控一方不利。我的案件就属于这80%。

EEOC败诉后,律师更不愿接案了。如果要继续投诉,接下来的步骤是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申诉。因为无律师愿接案,我不得不自己代表自己(这被称为pro se)。这给每个人,包括法官和对方的律师,一个信号,我不会有胜诉的机会或者我的案件不强。我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申诉时, 已经是没有工作9个月以后了。

我从网上搜索到同类型的诉状,但弄不明白里面的法律条例,所以我只是改变了其中的投诉事实,就提交了我的诉状。

我提交了我的诉状后,我开始在网上学习了解美国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在美国,民事诉讼是一种对抗性的和公开的程序。双方当事人提起和进行诉讼,向对方以及非诉讼当事人取得信息以证明各自的诉讼请求或答辩理由,并在公开审判中向法院或陪审团提供证据和理由。法院作为裁判员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在要求陪审团参加的审判中,由陪审团对案件事实争议进行裁决。

美国的五十个州各有两套不同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系统都受理民事案件。联邦法院分布全美国,分为三个等级:地区法院、上诉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联邦法官由美国总统任命,享受终身制。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取证包括:

1。 录取证词

录取口头证词是取证一种普遍形式。录取证词时,证人首先宣誓,然后根据对方律师的问题作口头回答。 录取证词可以当面进行或通过电话进行,有书记员记录或录像记录。双方律师均可向证人提问。如果该证人无法届时出庭,所录证词可以在法庭上顶替现场证词。

2。 书面问题

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有关案件事实和意见的书面问题。有些法庭限制一方只能向对方提出一定数量的书面问题。

3。请求提交文件和物证

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交与本案有关的文件和其它物证。此类请求通常覆盖面极广,要求对方提交大量的文件。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庭传票迫使未参加诉讼的有关方面提交文件资料。

审前取证的纠纷由法官开庭或书面命令解决。如果法官不公平,那么就对我非常不利。例如,第二次审前开庭时, 对方律师说,”我们要求先对原告录取证词, 然后对被告录取证词”。法官就马上发布了这个命令。对方律师紧接着说,”对不起, 我是说先对被告录取证词,  然后对原告录取证词”。法官马上又发布了这个命令。我要求对方提交老板B期望老板A有论文发表的文件,法官立刻拒绝,说这和案件不相关。

对方共有四位律师出庭。每次至少有两个一起出现。加上法官,很多时候我要同时和三个人辩论。

我要求对老板A, 老板B, 老板E和总老板录取口头证词。对方借故取消我对老板A, 本案对方最重要的证人, 录取证词。我抗议无果。

我在对老板B和总老板录取口头证词时,对方律师,老板C,和另一老板总是在那里。他们象四座会移动的小山, 占据了会议室的半壁江山。我再次孤独一人,面对黑压压的一片对手。我在录取口头证词时, 对方律师故意假装不明白我的英语,让我再次说一个字, 或者让我再问一遍问题。以此作为我英语不好的证据。

录取口头证词时,已经是我没有工作,没有任何收入3年以后了。

就在我孤军奋战, 寡不敌众时, 一好心律师不顾个人胜败的声誉, 决定出手相助。但为时已晚,乏天无术。我的案子在即决审判(summary judgment)阶段仍遭法官撤诉。这时, 已经是我没有工作,没有任何收入4年以后了。

但我早已破釜沉舟, 所以就到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尽管巡回法院上诉成功率是6%左右, 更何况我要支付昂贵的律师费。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又名巡回上诉法院(circuit courts),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中的中级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裁定来自于其联邦司法管辖区内对于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经常被看作为美国司法系统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法院之一。因其具有创建判例及听取地区法院上诉的权责,所以上诉法院对于美国司法有着极大的影响。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仅接受少于100个司法案件的上诉,因此大多数案件的终审判决均来自于美国上诉法院。

巡回法院一般有三个法官独立评判, 我的案子的评判标准是从头开始(de novo) 评判。我到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后, 三个法官只花5天的时间, 就一致撤销原判。我因此得到了由陪审团庭审的权利。

“全体起立, 法庭开庭!” 法庭办事员的声音把我的思绪带回了陪审团庭审的现场。这时陪审团已达成一致裁决。陪审团主席正准备宣读判决书。十几秒钟后,围绕我和我的对手的很多东西将会永久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