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无耻的宪法
文章来源: 东方明月-2015-03-05 12:14:53

东方明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人民是至高无上的,请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但宪法却根本不告诉你什么是人民。只定义什么是公民: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除了北朝鲜,古巴等这些流氓国家,全世界再也找不到这样荒唐的宪法了吧?不要说是根本大法-宪法了,就是最简单的合同都难以找到一份敢写得如此无耻的。一个人民的国家,居然没人能够知道人民是什么东西!


根据1949年以来的历史,能够符合宪法条文的人民,好像开始只有毛泽东,后来又有了邓小平,然后是八老九常,现在可能多一个习近平。其他人,随时可以成为人民的敌人。这人民看不见,也摸不着。今天说你是人民你就是人民,明天说你不是了,你就成为人民的敌人。


虽然够资格的人民没有几个,但全国人民的敌人可是遍中国。我们常常不知道谁是人民,但人民的敌人可是一清二楚的,人太多我们根本无法统计了,按比例算,没有90%也相差不远了。光是在共产党核心领导人中的人民敌人就有:


陈独秀,王明,李立三,张国焘,瞿秋白、李立三、高岗、饶漱石、彭德怀、宪法刘少奇,林彪,四人帮,胡耀邦,赵紫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