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美国棱镜计划被泄露后---“左派”们,请你们先学习什么是民主宪政
文章来源: 东方明月-2013-06-13 18:58:35
 
美国“棱镜计划”被中情局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泄露后,最兴奋的要算中国“左派”了,他们盛赞其“把美国邪恶的一面真实地告诉全世界人”;认为“美国“棱镜计划”折射出来的大国狂妄以及对所谓“天赋人权”蔑视,将所谓“宪政派”的裤子烫了个大窟窿! ”。这些独裁体制的支持者们以为这事件是天上掉下的大馅饼,为中共搞独裁比烂找到了一个极佳的参照物。你看,号称民主的美国政府也干坏事,照样侵犯人权。所以美国搞的根本是假民主,根本是假“言论自由”。以此推理,中国政府所作所为是合情合理的。
 
请问“左派”们,你们懂得什么是民主宪政吗?
 
1)“政府是必要的罪恶”,这是美国开国先驱汤姆.潘恩的名言。马克思也把消灭国家和政府当成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因为他们都知道,要想政府不干坏事,根本是不可能事件。一个体制的好坏,不是看政府是否干坏事,而是看体制否有效制止政府恶行并惩罚责任人。中国模式根本做不到这一点,而民主体制能做到,“水门事件”就让美国总统下台了。
 
2)在美国法律主要是用来限制政府权力的,其中包括了对特定职业的人的政治权力的限制,比如法官、公务员、军人等,目的是不让他们利用国家权力干扰政治。他们不得赞助政治俱乐部,不得参加鼓吹或反对某政治党派的电视电台节目,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鼓吹某项政治运动的言论。未经授权不得在公开场合评论与他们工作有关的事务。所以说,美国做官难。而中共正好相反,法律是用来管理百姓的,普通民众根本没有政治权力,只有公务员有。(注: 美国公务员是政府雇员,不包括由选举产生的官员)
 
3)爱德华.斯诺登是政府雇员,作为公务员泄露国家机密就是犯罪。就像公司雇员泄露自己公司的商业机密有罪是一个道理,和自由民主半毛关系也没有。言论自由体现在普通公民和媒体可以公开讨论和抗议美国政府机密行为,媒体还有权不公布消息来源,政府对此无可奈何。而中共判决的那些泄露国家机密罪案子,对象都是普通民众,这就是区别。
 
4)公务员泄露有关国家犯罪的机密是受到的保护的,这是美国宪法为了防止政府犯罪的一项措施。所以斯诺登最后是否会被定罪,还得看美国政府的“棱镜计划”是否得到国会授权,是否违宪。如果得到授权的话,执行过程中有没有越权。更多内幕会慢慢揭开的,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如果你是“左派”,请你不要先入为主,先跟踪事件,好好体会一下美国三权分立体制处理这这类事件的方法,看看你们的敌人是如何以法治国的,这能解释为什么马克思也赞赏民主体制的原因。如果你是五毛,那是伪“左派”,本文不是为你们写的,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