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继光堵枪眼谈起
文章来源: seabiscuit2014-11-06 06:14:53

前不久,一位网友“润涛阎”发文认为“老兵黄继光竟然用胸膛去堵机枪眼,说起来荒唐到了难以想象的地步。”此文虽未在城内引起轰动,但该文和回帖着实令我感叹。

让我们看一下黄继光当时情景 身体多处负伤,身体移动困难;手雷未能将敌堡炸掉,而身边已无其它爆破器材。

问一下自己,假如您身处黄继光的位置,您能如何做?

1)。退下来:如想退下来,您得冒着敌方的机枪火力撤下来。上去时就已被敌人火力打成重伤,带伤下来,行动不便,活得机会更小。

2)。原地等着:这与等死差不多。就是轻伤,不立即止血,时间一长,活得机会也不大。

 

我们尚不知何种程度的伤,以当时中方战地医疗水平,等中方夺下阵地后,您活下来的机会极小。由此看来,横竖都是死。

董存瑞也是同样,假如他成功地跑回来,则他必须带着支撑器具再冲回桥下去,否则等着他的就可能是军法处置;再次冲击时,运气不好的话多半会死或伤在半路上。

国内有一部电影(也许是电视剧),是描述内战时攻打四平。影片中,在攻打过街天桥时,一共军战士带着炸药包冲到桥下,与董存瑞一样,无法将炸药包安置在桥底。这个战士又哭又骂,最后一咬牙,象董存瑞一样,将天桥炸掉了。打四平时有无上述真实故事,我不知道;我所欣赏的是影片中的那段场景 它将那个战士内心的绝望形象地演释出来了。

军队是纪律单位,不服从命令的行为,在战争时期基本上就是处死。在打仗时,国民党军队中,有督战队;美国军队中也有宪兵;中共军队中,我记得是连以上干部就可以直接处理。所有正规军队里,都有军事法庭,不服从命令者,上了军事法庭,其结果就是枪毙。

有一次和一个朋友聊天,这位朋友曾参加过中越战争。他提及临上前线时,军队宣布“十大杀令”。我不懂什么叫“十大杀令”,他解释说什么“临阵退逃者杀”;什么“不服从军令者杀”;什么“动摇军心者杀”,等等。没有什么“铁的纪律”,就是一个“杀”。实际上,所有军队均如此:美国电视剧《兄弟连》中,E连的军士们不满连长索伯尔Herbert Sobel)上尉无端找副连长温特斯(Dick Winters)的茬,集体要求转到其他连队去,差点被集体枪决,因为这个行为可被视作集体叛乱。

换句话说,当您处在黄继光的位置时,你如果还有一点力气,您也会是“黄继光”,因为你没有多少选择。

我前不久的一篇谈云山战斗的文章,有一篇回帖挑战问:除了共军,还有那一个国家的军队能在飞机轰炸下,坦克大炮轰击下坚守山头。我在此回答你:所有国家的军队都可以做到,但不是每个军队都会或需要这样做!

美陆军准则Army doctrine不鼓励不计伤亡的战斗,要求在战斗时近可能地减少伤亡,火力准备时尽可能的将对手的威胁去除掉,或以强大的火力压制对手以掩护步兵进攻。这个准则并不是美国的发明,而在今天已为世界各国陆军所接受。美军的各级军官在战斗中,必须坚守这个原则,否则其命令就可能为其下属所拒绝;如其部属因执行了其命令而蒙受巨大损失,则该军官可能会被问责,甚至入狱。

在电影《细细的红线》(The Thin Red Line中,那位上尉,面对着一心想成为将军的上校的威胁和训斥,顶着撤职,上军事法庭的巨大压力,坚持拒绝派他的士兵冒着日军的火力进攻。而那位上校,面对下属的拒绝,除了威胁和训斥,亦无可奈何。

但美,英各国军队是否怕死或者承受不了巨大的伤亡呢?在一次大战中的第一次马恩河战斗First Battle of Marne中,英法联军一星期里战死817百人,伤者超过18万人,他们不勇敢吗?他们不仅在德军的大炮轰击下坚守堑壕,并冒着炮火和机枪弹雨冲锋,是否也是英勇呢?西方各国一方面对士兵的英勇表示肯定,但另一方面对这种对无视生命价值的冲锋更为不满,由此而演绎出全新的军事理论和军事条例。

我相信在今天的中国的国防大学里,也同样灌输这种军事理念,只不过在教导士兵时,由于宣传的需要,必然宣传牺牲精神。至于上过战场的士兵们,他们是懂得军队和战争是怎么一回事:他们没有死活的选择,他们只有奋勇向前;能活下来,那是幸运。

回帖作者之所以发出那么好笑的挑战,其原因是他不懂军队是怎么一回事,这不奇怪,绝大多数的人不懂。我们总以为就我们中国人不怕死,西方人(美,英)都怕死。总以为我们只要硬起来,不怕死,对手就会软下来,会屈服。这是极端错误的。这种“牛二”精神在中国大有市场,这是我们多年所受的宣传教育的结果。但要知道,尽管对手珍惜生命,但在其根本利益上受到威胁时,他们一样会与你拼命。

我相信“润涛阎”同样也是不了解军队,他认为黄继光应用屁股去堵枪眼,这可能是调侃,也是对死者的大不敬。我认为无论黄继光还是董存瑞均存在,但不会是宣传的那么形象光荣,他们只是没有的选择,是在绝望中本能的最后一搏,尽管如此,他们也是英雄。至于黄继光堵枪眼的效果如何,那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