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愤怒'什么?
文章来源: 舌尖上的世界2015-06-28 06:36:41
“如果我是一个立法者,我也许会根据社会政策来考虑此观点。但是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多数法官的观点是不合宪的。”
(‘不合宪’不合原意,参见后面评论。‘I would certainly’又是怎么成了‘也许’?MD这什么翻译!)

通过隐藏在冗长的反对意见长篇大论中的这一句话,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巧妙地传达了他对同性婚姻的人文主义态度。对多数法官的判决,罗伯茨先生反对的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只是司法不该越界进入立法的权限之内。四个表示反对的大法官里,他的态度最无'愤怒'的成份。

罗伯茨先生的这个立场,自然也可以被用来驳斥前两天他自己关于ObamaCare的判决。好在保守人士们实在没有他那么狡猾,一时还没能醒过味来,也没有意识到他是在暗示立法者们对社会的不负责。这一点他在对ObamaCare的判决中也是有表达的:如果最高法院把它打回立法机构,今天的立法者们保证不会去试图改善它,而只会销毁它。Shame on them!

保守人士们可以被划分成两类: 理性保守派,和感性保守派。我把罗伯茨先生归在理性派一边,与他们讨论是有益的。但是理性派今天是不多见了,越来越成为孤立的一小撮。这很可惜!

感性保守派包括了广大教会人士和广大中国人民群众,后者更可以被进一步划分为'无原则保守'或是'糊里糊涂保守',因为他们只会向后看传统而无向前瞻望的能力。感性派人多势众,可惜他们当大法官都不是很够资格,更加无法体会首席大法官长篇大论的个中三昧。

罗伯茨先生的观点当然有些道理,但也很可以拿来讨论。比如说,按他的说法,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和 Roe v Wade两例判决也就可疑。有人辩解说,Brown那时平等受教育的路还太长太崎岖确实需要高法推一推,而今天同性婚姻基本上已经快要水到渠成高法还掺和就没必要。这样说就好像我们的最高法院是在解决一些婆媳间的关系问题。好在首席大法官本人不会也不必参与这样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