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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中华民国国民原来有这么多权利:
0.持枪自由。
1.言论自由。
2.游行示威自由。
3.结社自由。
4.出版自由。
5.学术自由。
6.信仰自由。
7.永久拥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财产受保护。
8.自由买卖,没有城管。
9.自由选择经营行业。
10.自由行善。
11.迁徙自由,就业自由。
12.组建工会,罢工自由。
13.立法. 行政. 司法相互独立《三权分立》。
14.公路不收费。
15.生育自由…… 请问49年之后剩下什么自由和权利?
不是有人说:中国人民都站起来了吗?
而更令人费解的是:今天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美国,能尽情享受这以上 15项+持枪自由特权的不少华人竟依然有如下图片的思维方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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