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老游:灭门案的警示意义
文章来源: 东风飘2011-08-18 03:00:07
笔者外出四天后回家当晚写了《与老游商榷:凶犯杜安祥可以不可以被同情》,老游在第一时间留言:对于杜凶唯一能做的就是绳之以法,其它的已无意义。

笔者当时没有回复,因为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命题,一两句话说不清楚,因此暂时搁置,今天专题反驳于下。

这起灭门案的主要嫌犯杜安祥之所以引起部分网民的同情,其实并不是这部分网民不明事理、不明法理、不辨是非,绝大部分同情者并不是同情杀人嫌犯,不是同情案犯的暴行,而是同情嫌犯案发前的不寻常遭遇和引发这桩案件的曲折因素。

一件商业纠纷竟然酿成如此大的一桩血案,肯定有其发展过程。杜安祥,他不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这次事件也不是因为偶尔的纠纷一时兴起而激情杀人的偶发事件。杜安祥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才下了最后的决心,从他留给家人的遗书,我们可以想象他当时的诀别心情。一个52岁已过知天命年龄的人,抛下家庭孩子,铤而走险,以极端的方式了却他们之间的恩怨,这期间他要下多大的决心?

杀人是犯罪,不可饶恕。但是杜安祥不是黑社会,也不是有前科的惯犯,也不是入户盗窃或者抢劫犯罪。如果没有他们之间的商业纠纷所导致的原因,他与我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一样,是个很普通的中年男人,是一个普通的丈夫,一个普通的父亲。也许29日那天与我们大家一样从电视上观看皇家婚礼的壮观场面,可是他没有,就在我们大家沉侵在皇家大婚的欢闹场面时,杜安祥上路了,随后大开杀戒。

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中年汉子,为什么会走向这样一条不归路?他为什么会残暴的杀害崔鸽全家?为什么?如同被害人全家的死亡一样,杜安祥的这种行为不同样能让我们感到那种难以述说的痛心吗?

所以人们有理由同情杜安祥。不是同情罪犯,而是同情这样一个普通的人为什么会成为这样一个灭门罪犯,为什么会以这种明知不可为的方式走向一条他自己非常明白的的不归路。

从他当天留下的遗书和当天的公共监测录像来看,从他逃匿的方式来看,杜安祥显然是有备而去。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咽不下这口气。当然我们可以指责杜安祥太小心眼,不大度,为几万英镑不值得,等等等等。但是,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行事处人的方式,很显然,杜安祥不是那种很有钱的人,几万英镑对于一个普通家庭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对于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痛的人和那些家有万贯的人来说可能不算回事,但是对于普通家庭这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杜安祥原本不是那种无法无天的人,有了纠纷,他还是试图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问题,他和我们大家一样都知道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尽管法律连续两次判决他胜诉,可是因为对方的计谋,法律却并没有保证他获取他应获取的利益,他那时的心情又是怎样呢?

因此,这个案件并不是像老游所说的没有其它意义,而是很有意义。这就是对于社会的警示意义,这个意义在于:其一,任何人做任何事情,必须有诚信意识。商业社会最起码的精神是契约精神,没有诚信,这个社会将一团混乱,即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其二,不要总想着投机取巧,如果你不是黑社会,那你就必须按照社会的普遍价值去行事做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自己的拿,不是自己的就不要去窥视;其三,我同意老游的一个观点,既然打官司,就要输得起,服从判决。但是这是老游针对杜安祥说的,问题是如果被害方当初服从法院判决、不采取那种逃债方式,能有今天的后果吗?

在上一篇网文后,老游还有留言,说嫌犯“自己远择没完没了的官司路,输了官司就杀人,有家有小有店不珍惜,偏要往大牢里钻。”老游,你觉得这句话说的合乎情理吗?是杜安祥愿意选择打官司吗?还是杜安祥就应该认栽,放弃他应有的得利?或者在那个时候,杜安祥就不应该去寻求法律保护,而是自己解决?

(本文发于2011年6月4日《人在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