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的“罪”?
文章来源: 文革传人2018-07-15 17:40:12

“没有敌人”的刘晓波先生去世一周年了。直到他死,他对“社会”的“欠债”仍没还清,在服他11年刑期的第九年。

刘晓波的“罪行”名称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具体“罪行”?他认为咱国“宪法”可以修改,而且他可以起始这个潜在的修改,于是写出了《零八宪章》,并找其他咱国公民参与他这个修改咱国“宪法”的“公民行为”。

“想”,“写出”,“邀约”其他人企图修改“宪法”,刘晓波被“判罪”前的行为。

企图“修宪”,于是收获“颠覆国家”罪,被判11年徒刑。

这问题就来了,“企图修宪”是犯罪,那真把“宪法”给修改了犯不犯罪?

不犯。

2018年3月11日,咱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最新一次把“宪法”给修改了,其中包括取消咱国“政府主席”任期限制的颠覆性“修改”。从3月11日至此刻(2018年7月15日),没人因为那个“修宪”被咱国法律系统找麻烦。显然,“修改宪法”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

在这个最新一次“修宪”前,2018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个“提交”的行为,和刘晓波先生于2008年找人在他的《零八宪章》上签名有一些同质性,不过比刘晓波做的更“成功”些。截止至此刻,也没人因为这个“提交”行为被咱国法律系统找麻烦。

同一个“修宪”,刘晓波有想法有行为但是没有“提交”成,没有造成对“宪法”任何的实质“修改”,是“犯罪”,被“判刑”11年; 而“提交”成功,并完成实质“修宪”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行为不犯法。

刘晓波的“罪”是不是很清楚了?

在咱国,“宪法”的变动,除非你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你只要有想法并且有最初始的行为,就是“罪”。

刘晓波的“罪”。

尽管他“没有敌人”,可是“敌人里有他”。

谨以此文纪念刘晓波先生去世一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