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妓女 II
文章来源: 蛮论天下2010-03-13 11:33:46

美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到今天,已变得极为繁杂而困惑,在很大程度上,正义的本意被扭曲,从上到下,法律本身成了一种被利用的工具,而不是追求真理的途径。这种情况是其他发达国家绝无仅有的。

当律师和政客融为一体时,便会发生很多奇怪的事。比如,最近华盛顿的时尚运动是对华尔街施以鞭刑。 先是凹斑马把活化石 Volker 搬出来,对大银行课以重税,最近民主党参议员更提案对接受过联邦资助的银行所发的奖金额外加 15% 的税。且不说大部分银行已把联邦 TARP 的钱还清,政府还狠狠地赚了一笔暴利。把华尔街单列出来,主要还是因为政治正确。政府把多少千亿纳税人的钱扔进汽车行业,目前还颗粒无收,但有民主党人敢提向汽车行业奖金加税吗?他们敢得罪黑手党一样的工会吗?

很多律师 / 政客,往往以冠冕堂皇的外表, 作一些极为低格调的事。在这一点上, 他们连妓女都不如。 有他们做垫背,以后婊子可能连牌坊钱都省了。

上次比较了律师和妓女的价钱,这里想再比较一下他们提供服务的质量。 妓女的服务质量不一,但大多应可以‘保证出货’吧。 相反,律师永远是旱涝保收的。除非案子特别的一边倒,大部分律师不会把收费与官司的结果挂钩( contingency) 。 当然,也有不少主持正义,敢承当风险的律师。但正因为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我们才能看到象 Erin Brockovich 和 A Civil Action 这样的电影。

以美国的法律制度,要证明诬告 (frivolous lawsuit) 和托拉斯( Trust )是极为昂贵和困难的。正因为如此,打官司便成了大公司恐吓,摧毁,强行收购比它小的竞争对手的极为有效工具。 这就像一场互残的游戏,你捅我一刀, 我捅你一刀,看谁先失血过多而不支倒地。

本人就曾经历了这样一场如大卫对歌利亚,持续三年的专利官司。 以小搏大, 除了要有效运用资源,还要运用像打 Texas Hold'em 一样的策略。 当对手手中没真正过硬的牌,而你又让他知道你已经 'pot committed' ,决心不惜一切血战到底时,这个巨型怪兽顶到最后便支持不住轰然倒下。 回想起来,毛主席关于‘纸老虎’的论断实在是太精辟了。。。

顺便谈一下法官在案子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如果对方无理取闹,目的是让你大出血而就犯,律师一般建议向法官呈上所谓的 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即使打到最后,没有任何理智的陪审员会做出对原告有利的裁决。所以,法官应该把此案扔出门外。

法官的裁定对全案有极为深远的影响。 不少法官, 特别是非裔法官,即使面对黑白分明的大量证据,却选择明哲保身,不肯授予被告 Summary Judgment 。 原因很简单,被告无法对法官的决定上诉,而原告却可以对不利的裁决上诉。 一但原告上诉成功,法官的裁定被推翻, 他的仕途便受到影响。

如果被告未被授予 Summary Judgment, 即使赢了官司,也极难再控对方诬告,更不用说获得赔偿了。

不论结果如何,最后的赢家, 还是双方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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