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什么来保护你 我们的孩子
文章来源: 汉代蜜瓜2011-08-15 08:15:20

本文为《出国》杂志“东张西望”专栏所撰

624日带着小蜜回国以后,一下飞机就去上海北京,一边更新明年到期的护照,一边走亲访友,在刚刚出梅的高温天气中带着这位海外小游子上环球大厦吃了冰淇淋,也进了故宫爬了长城,坐了刚刚出炉的高铁,同时也领略了北京公交地铁的拥挤,出租车的难打以及北京特色的堵车。

 

小蜜711日参加美术训练班,我们10日深夜在晚点了将近两个小时之后到达杭州。一到杭州送小蜜上学回来复习报纸,就被两则新闻震惊。

 

72日,杭州滨江区白金海岸小区一位两岁女童妞妞突然从10楼坠落,途径楼下的“阿里巴巴”员工吴菊萍奋不顾身地脱掉高跟鞋跑向小孩,奋力用双手接住坠楼女孩,自己左手却多处粉碎性骨折,折断的骨头尖利地刺出皮肤,流出鲜血,大人孩子一起倒在路边的绿化带。她的英勇壮举被社会广泛传颂,媒体和网友们称其为“最美妈妈”。

 

阿里巴巴公司对于吴菊萍这种托起八零后形象的平凡而伟大的事迹,给予治疗期间的带薪假期之外,还授予“感动阿里奖”,奖金20万元。

 

有网友评论说,奖励再多我们也不眼红,这是她该得的。

 

就在全国人民为妞妞的命运牵挂,为吴菊萍的行为感动的时候,76日晚11时左右,家住广东番禺广州碧桂园的7岁女童小羽(化名),因不堪饥饿,跳楼外出觅食,在一便利店偷东西吃时被店主发现通知警务室。小羽说,她睡觉吃饭都在家里的阳台,吃饭要等爸爸妈妈(继母)吃完才可以吃。在物质丰富的今天,在富裕地区的广州的豪华社区,本该过着快乐童年的她,7岁了,体重却只有14.6公斤,相当于一个三岁女孩的平均体重。

 

我把这个新闻讲给父亲听,父亲根本不相信,在物质极端丰富的今天,即使是遭受继母的虐待,也不会有孩子挨饿。他说一定是这个女孩挑食才长得瘦。我把报纸拿来,将图片中女孩瘦得如同埃塞俄比亚饥民的样子拿给他看,他才摇头无语。

 

目前,在当地居委会的介入和广碧关爱儿童中心的热心人士帮助下,小羽被暂送至番禺区救助管理站。

 

居委会、爱心业主以及警方试图与其父母(继母)沟通,其生父继母拒不出面,其生父居然还说:“我女儿在哪?我没有这个女儿,气死我了。”随后挂了电话。

 

这两个事件相继发生在中国不同的城市,给我们带来不同的思考。前者脱掉高跟鞋接住从10楼坠下的孩子与其一齐倒地的吴菊萍相对于妞妞只是一个路人,却伸出了母爱的双手抱住一个差点因疏忽消逝的生命;后者虽是小羽的生父继母,本该是至爱亲人,却令本来活泼可爱的孩子生活在炼狱般的冰冷世界里。

 

当吴菊萍被问及救人时的感想,她只是说我也是一个母亲,做了一个母亲应该做的事。

 

一边是一个天使,一边是两个魔鬼,这是怎样的天差地别啊!

 

更令我感到气愤的是,我们国家有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青少年保护法以及刑法,似乎很齐全(我不愿意说“健全”),但是律师却说“在刑法的虐待罪中,规定只有受害人才能向公安机关求助,受害人的邻居(即知情人)或家属没有权利举报。非要受害人举报的规定,将权利限定在受害人 身上,否则公安机关无法介入调查。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朱永平认为,相关的法规对于儿童、青少年受虐的条款十分笼统、模糊。”

 

这真是狗屁法律!一个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有什么能力把失职的父母告上法庭?如果孩子不上法庭状告父母,难道整个社会就睁着眼无可奈何地看着他们被父母虐待至死?这令我想起去年3月,也是发生在广州,众邻居明明知道一男人在家虐打儿子而不作为,直到无辜可爱的男孩被生身父亲活活虐打至死!

 

我们的社会怎么了?已经病态到了这种程度了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如今自己的老幼不爱,别人的老幼不管,任其自生自灭?

 

有专栏作家评论说,中国的某些法律,尤其是青少年保护法是“软法”。所谓“软法”,就是有明文规定不得如何如何,但是一旦有人以身试法,如何如何了,法律却没讲犯案者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怎样才能受到惩罚。

 

这让我不由地感叹,生为儿童,做西方的儿童是多么幸福。妞妞坠楼的时候,看管她的奶奶把她反锁在家中外出——这在中国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之间,是经常发生的事,因为带着幼儿买菜外出不方便,就把没有任何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性行为能力的儿童反锁在家中,以为不会有什么事。在西方,把“12岁以下的儿童独自留在家中”是绝对的违法行为,谁要是犯了这一条,吃不了兜着走。

 

就在我回国前的一周内,在海外华人网站有粗心的父母上网求助,说自己在家煮饭没了酱油,2岁的孩子正在睡觉,于是这位妈妈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开车到超市去买酱油,想想不过半小时的事,不会有问题。但是偏偏这位母亲喝凉水塞牙缝,超速被警察拦下,驾照还是保险纸没带,警察跟她回家拿文件,一开门孩子睡醒发现妈妈不在,吓得大哭。警察发现屋内无人,立刻招来儿童保护机构将孩子带走,把妈妈带到警局录口供,没几天,这位孩子被带走的母亲收到法庭传票,她被儿童保护组织告上法庭。

 

又有一个在美国的台湾单身母亲,因为洽谈生意独自一人飞回台湾,将16岁的女儿独自留在美国上学。女儿在跟老师的交谈中透露了这一消息,老师立刻将之安排在同学家里暂住,并报了警,这位单身母亲返美一下飞机就被警方逮捕,告上法庭。

 

通过这件事我们才明白,孩子超过12岁,你可以将她/他一个人留在家里独处,但是不可以让她/他在没有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过夜。

 

这样的父母,轻者被判进学习班学习为人父母的知识,经过儿童保护组织的评估合格才能重新领回孩子,重者被判入狱坐牢,彻底剥夺孩子的抚养权。

 

在西方,孩子是全社会的财富,看似平时互不往来的陌生人遇到这种事情,哪怕是平日与你很要好的邻居,看到你这种违法的事情发生,也会毫不犹豫地报警“管闲事”,而事发以后,这类事件都可以由儿童保护组织做为诉讼主体起诉失职父母。

 

儿童保护组织的权力是非常大的。

 

反观我们中国的儿童,被称为“祖国的花朵”,喊了N年,这些花朵们每天背负着沉重的书包,被奥数和英语挤压侵占了本该玩乐的童年,当他们遭受虐待的时候,却没有人能为他们伸张正义,没有人能伸开强健的臂膀替他们遮风挡雨。

 

在西方,把12岁以下的孩子独自留在家里定为非法是有道理的。因为12岁以下的孩子,行为和思维能力都非常有限,很难想象他们会做出什么事伤害自己,或者周围的环境会发生什么事伤害到他们。有专家经过研究发现,12岁以下未经过消防训练的孩子,在火灾发生时最本能的反应不是冲出房门逃生,而是躲进床底或者壁橱这种令人不易查找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能带给他们很直观的安全感。

 

12岁以后,孩子在学校学习了消防知识,本身的年龄让他们有了一定的判断力和行为能力,这个时候他们可以短时间脱离父母跟同学或者独自行动。

 

12岁以下的孩子反锁在家里,如果他们爬窗坠楼怎么办?

 

OK,你家的门是铁门,窗是钢窗,掉不下去,那么着了火怎么办?孩子自己有逃生能力吗?

 

OK,就算你家里是铁打铜铸,或者根本没有可能着火,你能阻止万一你的邻居家着火,或者大楼里别的人家着火的时候火不往你家跑吗?

 

孩子还有可能拿刀伤害到自己。

 

他们还有可能触摸电门,或者把手伸进电风扇里,那时你怎么办?

 

或者干脆遇到破门而入的白闯,偷窃抢劫之时顺手害了孩子或者带走孩子,你怎么办?

 

短短的几天,我从电视报纸看到N起孩子坠楼溺水被电梯事故挤压致死的报道,触目惊心!

 

我们的法律软弱无力苍白如纸,我们的父母缺乏安全意识!

 

我拿什么保护你,我们中国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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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还在中国,爬墙发贴,在论坛可以跟贴删贴(自己的),但是在博客不能,所以我不能在博客里回复大家,也不能删除吵架贴骂人贴。我希望任何的不同意见,大家都能理性探讨,无论对我本人还是对回贴的读者,大家能就事论事,不要人身攻击,不要谩骂。


谢谢合作。

另外有一个问题问温哥华的网友。我19号中午到温哥华,目的地是1221 Granville Street的
RamadaInn & Suite。我查了一下相关信息,据说从机场到市中心打出租是20多加币,而我查公交网发现好像乘CANADA LINE每个人的车票是7.5加币(咋这么贵啊?),我跟小蜜两个人,是不是还不如打出租合算?


另外我也查过,好像机场有行李寄存服务,价钱还算合理。而我22日飞卡尔加里的飞机是下午6点,宾馆退房时间是中午11点(订机票的时候考虑不周),温哥华的朋友请给个建议,我是在机场寄存行李方便合算,还是把行李带到旅馆,退房后寄存在旅馆合算?这家旅馆有寄存服务吗?

谢谢大家的每一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