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日下午 5 点多钟,邓玉娇的两名律师从看守所出来,当众哭泣,说发现了可以认定强奸的直接证据。
“ 她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 ”21 日下午,在会见完邓玉娇后,其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夏霖情绪突变,当众抹泪。他表示,这个证据足可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
二度会见后律师落泪 夏霖律师说这番话是在第二次会见之后。上午 9 点 40 分左右,两名律师进入巴东县看守所,与邓玉娇第一次会面。一直到中午 12 点 20 分,会见出来,夏霖打出 “ 顺利 ” 的手势。他没有透露更多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他表示,上午会见时,他套用了《卧虎藏龙》的情节,作了一首打油诗送给邓玉娇: “ 巴山楚地一娇龙,神来无影疾如风;今朝踏破巫山顶,明日削平武当峰。 ”“ 邓玉娇听懂了, ” 夏霖说。 下午 2 点半,律师再次进入看守所与邓玉娇会谈。一直到 5 点多,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 “丧尽天良”,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在看守所门口,夏霖律师请求在场媒体 “ 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或者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专家,有个技术问题需要帮忙:案发 11 天或 12 天以后,遗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检测出来能否提取出来?要考虑到案发地点属于比较潮湿的山区这个因素,还有内裤和乳罩比较光滑。 ” “ 今天我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给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 ” 律师质疑警方未提证 “ 邓玉娇换下来的衣物最重要的是胸罩内衣,还在邓玉娇母亲家里面,但我今天明显感觉到,邓母本来说陪同我会见,出来后发现,她被巴东警方带到了野三关,而路程要 3 个多小时。 ” 记者看到,上午,邓玉娇父母一直陪同在看守所门口,中午吃饭时,他们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赶往野三关镇。 在电话里,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说, “ 回到野三关后,派出所民警向她询问了女儿相关病情,并且到家中拿走了药物。 ” 但她又说,警方没有拿走邓玉娇的衣物,并且,拿药的整个过程也都拍了照。 晚上 8 点 40 多分,夏霖从巴东县刑警队报案出来后,召开了现场发布会。在回答媒体问题: “ 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 ” 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他表示,会见邓玉娇时,邓的精神面貌很好,看不出来有精神病,逻辑也非常清楚。夏霖说: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 “ 这么重要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不去提取,这就是案子的疑问之处。 ” 夏霖说。 到截稿时,记者致电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他表示,要说的昨天专访中已经全部说清楚了。对律师下午发布的言论,胸罩和内裤的事,他不作回应。 深度报道: 偏僻小镇上的凶案 邓玉娇是巴东县野三关镇 “ 雄风 ” 宾馆休闲中心 “ 梦幻城 ” 的服务员, 5 月 10 日晚,该镇政府官员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 “ 梦幻城 ” 消费,与 21 岁的邓玉娇发生争端,邓玉娇用刀刺破邓贵大颈部动脉血管及胸部,致其不治身亡,随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 5 月 12 日,长江巴东网首先披露了相关案情。随后《长江商报》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旋即, “ 女服务员 ” 、 “ 娱乐城 ” 、 “ 政府官员 ” 、 “ 刺杀 ” 等具有强劲冲击力的字眼涌入人们视线,这一在鄂西偏僻小镇发生的凶案很快成为各大网站网友关注的热点。
目前网友的观点基本一致:对犯罪嫌疑人的同情乃至赞颂;对死伤官员作风问题的批评以及对警方秉公办案的质疑。
而事实上,巴东警方表示,在案件发生的第二天, 5 月 11 日,巴东警方即向巴东新闻网提供了案件基本情况说明。指出 “5 月 10 日晚,野三关镇招商项目协调办 3 名干部陪同客人在镇上一娱乐场所消费时,与一名服务员发生争端 ……”12 日,长江巴东网据此披露了案情。警方表示,在案件侦查中,从邓玉娇行李包中查出有治疗忧郁症的药品。 13 日,该网站发布《巴东警方通报 “5·10” 案件调查结果》,这份调查结果比前一份详细得多。但这一调查结果让网友们群情激愤,纷纷指责涉案官员一方的强奸企图,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并把她奉为反抗权力和暴力的烈女、侠女。 然而由于警方怀疑邓玉娇的精神问题,网友眼中的烈女子在被拘留后不久被送往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精神病观察。在恩施电视台《今晚九点半》节目视频中,躺在病床上的邓玉娇激动、无助地哭喊 “ 爸爸,他们打我,爸爸 ……” 对此许多网友表示愤怒,怀疑警方认定邓玉娇有精神病,存在为两个政府官员开脱企图强奸的动机。 营救烈女子成为网友的广泛呼声。 由网络而现实的行动
不过这一次网友的行动不再止于网络上的呼喊。 在看到媒体对邓玉娇案的报道后, 5 月 14 日中午, “ 超级低俗屠夫 ” 吴淦在凯迪 “ 猫眼看人 ” 论坛上发帖,认为此案是邓玉娇在面对几个男人对她的强奸威胁时,做出的正当防卫。并 “ 建议大家一起用行动来帮助这个用修脚刀捍卫尊严的姐妹! ” 当日下午,在发表了一通声明后,这位网友将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乃至身份证原件等信息悉数公布。随后,公布了自己接收捐款的账号,并率先出资 2000 元,立意筹得钱款前往案发地帮助邓玉娇。不少网友慷慨解囊。 14 日下午,吴淦从河北前往北京联系律师, 15 日出发前往武汉,辗转来到巴东。从其博客内容可以获知,他在抵达巴东的第二天即见到了邓玉娇的爷爷及父母,随后说服他们让律师介入。 17 日,在与另一位叫陈万的网友在恩施州会合后,吴淦与邓玉娇父母一起前往优抚医院,与院方进行沟通后,探望了邓玉娇,并拍摄了邓的近身照片。 照片中的邓玉娇非常清秀,在与吴淦的一张合影中,吴淦握着女孩的右手,女孩浅浅地笑着。 “ 一个公民来做这种事情是不是很难做得到? ” 在 5 月 19 日晚记者与吴淦短暂的电话连线中,他反问记者,言语中透出几分自豪。 在获得邓玉娇家人委托后,吴淦联系了北京律师,最后通过公盟 ( 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到了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夏楠,免费帮助邓玉娇。 18 日晚上,两位律师抵达巴东,夏霖律师告诉记者, 19 日下午 4 时,他们已经把会见邓玉娇的法律手续提交给公安部门。 19 日下午,吴淦在凯迪网 “ 猫眼看人 ” 论坛发表新帖《屠夫:第一阶段小结及新动向!》,叮嘱网友: “ 我们现在回归司法层面,让专业人士去说话,我们要做的就是把它阳光化! ” , “ 只要公平,公正,公开,屠夫愿意接受任何结果! ” 这位 36 岁的网友饱含激情,却也不乏理智。 就在吴淦的行动过程中, 5 月 18 日下午巴东县公安局再次通过长江巴东网发布 “5·10” 案件情况通报,更多细节展露出来,细心的网友发现,与前一次的通报相比,黄德智向邓玉娇提出的 “ 特殊服务 ” 被代之以 “ 异性洗浴服务 ” ;邓贵大两次 “ 按倒 ” 邓玉娇被代之以 “ 推坐 ” ;凶器由修脚刀,变成水果刀 …… 两份案情通告中措辞的差异网友也没有放过。 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 10 天,案情却在警方的几次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通报和网友的猜测、质疑与解读中,细节越来越多,疑点也越来越多,案件事实越发显得扑朔迷离。 目前,邓玉娇还在恩施优抚医院进行观察,等待接受精神疾病医学鉴定,鉴定时间还没有确定。
法政律师的支援人员
邓玉娇趴在窗口,泪眼婆娑,巴巴地望着我们离去的身影 ——— 那里,代表着光明,代表着正义,代表着希望 法律界意见呈多元 相对于网友一边倒的舆论,法律界的声音并不齐整。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是不是正当防卫? 邓玉娇的行为究竟是不是防卫过当?因为直接涉及公安机关对邓玉娇的处理,这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得知此案的当天,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就在其博客上,根据既有报道事实分析认为,刺死一人、刺伤一人的女孩邓玉娇,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一分析得到众多网友的认可。 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得看邓玉娇究竟受到了怎样的不法侵害。由于在警方第一次案情通报中提到,被刺伤的黄德智向邓玉娇提出 “ 特殊服务 ” 的要求,绝大多数网友认为黄一方存在强奸企图。
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教授李云龙并不认可几位公务员有强奸企图的说法。他认为,公务员到水浴场所要求进行异性服务,是违反纪律的行为。邓玉娇已明确告诉他们,自己并不从事他们所要求的服务,几个人仍要求她进行服务,带有流氓行为,但不能就说是强奸。 “ 邓玉娇进行反击,有自我防卫的因素,但对方没有犯死罪,不能把人打死。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高一飞表示,邓玉娇是否受到了几个男人强奸的威胁,目前很难用事实证明。 不过他认为根据警方 5 月 18 日案情通报的情况,邓玉娇至少是防卫过当。如果是防卫过当,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
是否精神病究竟对谁有利?
由于警方在拘留邓玉娇后不久,即将她送往精神病院进行观察。有网友认为,警方此举另有深意:证明邓玉娇有精神病是间接为官员企图强奸脱罪,给政府台阶下。 对这个观点,李云龙明确表示不同意。他认为警方在邓玉娇口袋里发现治疗抑郁症的药物,把她送到精神病院观察,这对她是有好处的,是一种保护。如果真的鉴定她有精神病,她在精神病发作的情况下杀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鉴定不是精神病,就要承担故意杀人罪。 **** 高一飞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补充分析认为: “ 当年的杨佳、邱兴华,网友都希望他们是精神病人,而这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主动要求对她进行观察、鉴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对她的处置,注意到了保护她的权利,应该说对她是公正的。 ” **** 不过他提醒警方: “ 对于是不是有精神病,中国目前需要有鉴定结论才能送往精神病院,所以警方在面对这类案件的时候,要特别谨慎。 ” **** 网友查案为哪般? 对于此案引发网友强烈的舆论回应,几位法学专家都认为是道德与法律的问题。高一飞认为,在这个案子里,公务员至少有侮辱对方人格,违背国家公务员纪律等行为,网友对其有道德上的指责,这种道德指责进而转化为对犯罪嫌疑人的同情。如果说那几个公务员不对,邓玉娇杀人也不一定就是对的,如果你存在犯罪嫌疑,就应该接受适当的调查。 “ 不论网友要发表什么样的言论,国家应该都是允许的,这是一种表达权、言论权。只有在质疑中,才有可能使案情更加清楚,敦促公安机关来负起更应当负的责任。 ” 高一飞表示。虽然网友的激情可以理解, “ 但公检法机关的处理应该是冷静的 ” 。 至于网友自发筹钱,主动奔赴案件发生地协助调查一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网友在不能动用国家权力情况下,通过他能够使用的方法去了解一些情况,对办案机关案件的侦查是否合法,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起到了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