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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達(Charles Chitat Ng,1960年12月24日-),生於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國,在當地謀殺數十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擄走,囚禁於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擺出性感姿勢,但最終一一被殺害,現存的錄像中常出現嬰兒哭泣聲。案件轟動美國及香港。
[编辑] 背景
吳志達於香港一個中產家庭出生,父親為相機推銷員。曾在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圖縱火燒校內的崇拜堂而被開除出校。吳之父親將其送往英國寄宿學校讀高中,但他又因偷竊而被學校開除。
1980年吳志達獲得美國一所大學錄取,以學生簽證身分前往美國加州,但在一個學期後退學;後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訴。雖然他並非美國籍,但他虛報其出身地為美國,成功入伍美國海軍陸戰隊,翌年被擢升為軍士,但又因偷竊軍火而被革職及判監,中途逃獄返回加州。
[编辑] 案情
1980年代初,吳志達與里奧納·力克(Leornard Lake)聯合犯案,在北加州一帶擄走最少25名男女,將其禁錮在位於舊金山以東240公里(150英里),由力克擁有的農場。受害者多為女性,她們饱受虐待、折磨、強姦、直至虐殺;部份過程更被拍攝紀錄。
1985年,力克因非法持有槍械罪在舊金山被捕,後在獄中服食藏在衣服內的氰化物毒藥自殺。警察前往力克的農場搜查,發現人類骸骨。吳志達則及時逃亡至加拿大,但於當地因偷竊而被捕及判監禁。美國遂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但因引渡即會有判處死刑之虞,最初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則拒絶引渡。後來迫于美方的壓力,加拿大最终在1991年將吴引渡回美國受审。
在美國,吳志達被控以12項謀殺罪,受害者包括6男、3女及2名男嬰。吳志達利用一切司法程序的方法延宕,以致訴訟費用高至1400萬美元,是當時加州有史以來費用最高昂的案件。最後11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現時吳志達為死刑犯,正等候在监狱中其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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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果仁
陳果仁(1955年-1982年6月23日),美籍華人。1982年6月23日,在美國密歇根州底特律的飛地高地公園郡(Highland Park)被克萊斯勒公司一名車間主管羅納德·艾班斯(Ronald Ebens)及其繼子邁克爾·尼茲(Michael Nitz)利用棒球棍毆打致死。雖然這兩名男子認罪,但法官卻輕判了這起謀殺案,由此引發了民眾大規模的不滿和抗議。因為兩名兇手利用棒球棒毆打陳果仁的行為非常符合仇恨罪的定義。[1]
1979年,由於日本汽車公司的衝擊,底特律的汽車製造工業陷入低谷,不少工人被解雇,其中就包括邁克爾·尼茲。因而造成了底特律汽車工人對日本人的仇恨,而最先遭受到種族歧視的卻是美籍華人,陳果仁在生前便收到了有關種族歧視的警告。[2]在美國亞裔族群的抗議下,這件案子的焦點轉變成羅納德·艾班斯(Ronald Ebens)和邁克爾·尼茲(Michael Nitz)對陳果仁公民權利的侵犯。迫於壓力,美國聯邦法院在州法院審判之後再度審理了這起謀殺案。因此有評論認為,陳果仁謀殺案引發了全美亞裔族群人士的泛民族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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