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来聊聊加州小姐吧
文章来源: 绿豆红茶2009-04-26 19:14:39

 

2009年选美大赛中加州小姐的境遇,已经在网络和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为了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避免自己被某一方的论调所误导,我在看到这些文章的标题之后,并没有去看评论的具体内容。昨天我把Youtube上的相关录像看了两遍,初步得到如下印象。

 

1那个裁判的做法非常的不professional虽然他能说出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给加州小姐打零分的举动,还是把他公报私仇的动机暴露无遗了。不管怎么说,人家能在几秒钟内对你的问题做出清晰明了的答复,并给出了这样回答的原因,这就说明她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值得肯定。而衡量选手们这些能力的高低,正是选美比赛设置问答题的目的之一。裁判没有在分数上体现加州小姐答题过程中的可取之处,对她是很不公平的。

 

2。加州小姐的回答中,有两处硬伤:

A. 她的回答中有一处转折(but),而在我看来,这个转折相当的生硬。

她首先表达了一个观点:“我们国家的人民可以自由选择他们的生活方式(这里特指性取向),我认为这是一件很棒的事情(I think it is great that people in this country can choose one way or the other)。”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她充分肯定这种自由选择权的积极意义,也充分尊重选择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而这种肯定和尊重所导致的必然后果,就是你认为这些选择之间没有普遍意义上的优劣高下之分,人们不管采取哪种选择,都不应该为此付出代价或者遭受惩罚。

而她在but之后所表达的观点则是:“我认为在我们国家,婚姻只应该存在于异性恋人之间。” 也就是说:我认为同性恋不应该有结婚的权利。如果某些人选择一种生活方式,就意味着他们要比其他人少享受一项重要人权的话,那不是对这种选择的惩罚么?如果你支持这种惩罚,你就是支持对一个群体施加压力,好让他们意识到他们的选择是不体面的。既然如此,你怎么可能认为“自由选择”是一件好事呢?怎么可能真心的为这种权利叫好呢?

想象一下,一个妈妈对她的孩子说“你晚饭后可以吃一个苹果,也可以吃一杯冰激凌。我是一个非常开明的母亲,因为我在这件事上给你充分的选择权。不过呢,如果你要吃冰激凌,你就一个星期不能看电视。” 假如你是那个孩子,你会不会觉得你妈妈前两句话说得特虚伪?

总之,加州小姐的话对“选择个人生活方式”提出了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而且这两个观点的适用范围都是“我们国家”,所以整个回答给人一种前后矛盾的感觉。这种回答,就是一个现代版的“Everyone was born equal, but some people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B. 在提到她为什么会认为同性恋不应该有结婚的权利时,她回答: This is how I was brought up.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理由。这句话基本等同于“because my mom said so”。问题是你父母给你灌输的观念都是对的吗?传统习俗都是值得传承的吗?你对社会现象能不能进行理性的思考?能不能形成自己独立的观点?假如一个人的父亲经常打他的母亲,这个孩子是不是就该认为老公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因为This is how I was brought up

很多人的伦理观念,不可避免的来自于家庭的影响。问题是这是美国小姐的竞赛,获胜者应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美国的形象代言人。而美国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象征着自由,机会,冒险和创新,象征着追求平等,不屈从压迫(别忘了这个国家是怎么成立的)。而这个姑娘说的话,明显表现出她墨守陈规和不愿独立思考的思维习惯。以她这样的眼界和心胸,怎么能代表美国呢?

 

所以,那个裁判缺乏职业道德,而加州小姐也不适合作美国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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