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因车祸产生的个人身体和精神损伤索赔案件;大概是因为牵涉到的赔偿金额比较大(3百万美元),双方律师在选择陪审员时都非常谨慎。虽然劳心劳神又花费时间,但我从这次经历学习到许多,特别是学习到美国民事诉讼法庭的“优势证据”(proponderance of evidence)法则,以及这个法则与家庭诉讼法庭使用的“明晰可信”(clear and convincing proof) 法则以及刑事诉讼法庭使用的“无合理可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法则之间的区别。从中,也使我明白为什么美国民事诉讼案件那么多,我个人认为与“优势证据” 法则太宽松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也提醒自己驾车行事要特别注意安全。
到了下午3点半钟左右,法官宣布暂时休庭10分钟,给大家上厕所的时间。10分钟后,法警点人数,发现少了一个人。有一位陪审团预备成员说没有按时归来的那人从9楼下到1楼,然后,到室外吸烟。又等了5分钟左右,那人还是没有回来。法官指示一位法庭工作人员去寻找那人。然后,法官对大家说:“在等待的过程中,有没有人愿意分享一些笑话娱乐大家?”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法官又说:“Come on,不要这么安静吗?分享笑话,让大家轻松一下。”接着,他带头讲了一个发生在他自己经历中的笑话。大家笑了后,又是一片寂静。于是,我举起代号牌。法官微笑着说:“请讲。” 我说:“我来到美国不久就从我的教授那里得知‘律师都是撒谎者’(Lawyers are liars)。从那时起,我就知道律师在美国名声不好。然而,讽刺的是我唯一的孩子如今是律师。” 我的话音刚落,整个法庭哄堂大笑,只听我的身后有人说:“This is a good one.”法官笑着说:“今天坐在这里的律师们都是悔改的撒谎者(repentant lairs),好的撒谎者(good liars)。我很高兴你的孩子选择做律师,国家和社会的运行需要有好的律师参与和维护。” 一位辩护方律师微笑着对我说:“你看过电影Liar Liar吗?”我微笑着回答:“没有。”他说:“我建议你去看那电影,相信你会觉得有趣的。”我回答:“好的。”就在我们对话快结束时,那位吸烟者被找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