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商,信息流,自媒体
文章来源: kylelong2016-09-09 19:56:35

在探讨广告商、信息流和自媒体三者之间的关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它们的定义。

广告商(advertiser),发布和制作广告的团体(经营者)。

信息流(information flow),信息传递被抽象成流的形式。

自媒体(We-Media),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等网络社区。

商品经济出现的早期,是没有广告的。后来因为工业化生产(工业革命),导致商品的积压,就需要广告信息了。另外,不同商家同类商品的出现,产品质量和性能也有差别。这样就会出现商业广告,而且是竞争性的广告。与此同时,虚假广告也会出现,因为人的本性有善恶之分。

广告,实际上是一种信息流,针对特定人群和特殊地理位置。一方面是提供产品的种类和性能,还有厂家和价格;另一方面就是与同类产品相比较,具有哪些优势。价廉物美的商品,当然是百姓最喜欢的。而财富的积累,也会导致土豪(富人)消费群体,一种高端消费。所以,逐渐变化与分化的市场,也是分类广告出现的一个新的因素。

当今各国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消费,能够最大限度地给予百姓商品或服务优惠价格的,并不是政府和媒体,也不是厂家和商家,而是价廉物美的商品信息的转播途径(spreading way),也就是信息流。广告商的出现,无疑是有很大市场的。广告商赚取的商品价值,有时候比物品本身的价值高出很多倍。因为广告商拥有第一手的信息流,拥有第一流的市场。通常,广告商与媒体公司具有商业合作,垄断市场。

随着有线通讯到无线通讯的发展,尤其是网络、电脑和手机的普及,信息流发生了很多变化。过去的信息流主要是纸质媒体与平面媒体,后来就出现了电子媒体与多媒体。微信和其它手机信息交流系统(APP)的普及,还有国际互联网+分享经济的出现,信息流再次发生变化。于是,出现了基于一种商业平台的自媒体(We-Media)。

据估计,2016年,全球互联网用户预计达到近30亿人,其中从事个体经济(个人工作室或微商或网店等)的人数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数字化正在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产生巨大影响。自媒体的出现,是由于个性化的需求增长,从众心理的萎缩,加上当今分享平台与分享经济的普及化和多元化,使得原来需要大资金才可以做到的集资、融资、众筹、创客等商业行为,现在可以用很小的资金就可以办到。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个体都可以通过一个商业平台,获得一定的资金来做自己一个人不可能办到的事情。

自媒体另一个最大的提点就是商业移动端(business mobile terminal)。商业移动端不仅仅是手机,还有商业人(也称消费商,也就是个体户的概念),也就是说消费商自己就是一个推销员,还一个广告商。自媒体作为一个专业人士,不仅仅是提供商品、广告,还提供售后服务,尤其是在个性化的时代,提供VIP服务,可以让更多的客户享受生活的自由度和舒适度。

当然,自媒体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虚假信息与个人诚信度。在法制国家,随着网络监管力度的加强和准入制度的严格化,自媒体与分享经济的联合体会越来越规范,北美基本上看不到假冒伪劣商品。而在法制略微宽松的国家,随着法制的普及和强化,必将与国际接轨,形成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模式。比如淘宝的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目前的合格率也来越高。既保护了自媒体与消费商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单纯客户的合法权益与忠诚度。

很难说互联网经济的未来是一个什么样的前景,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4D打印时代的到来,4D打印店的出现,互联网经济将会进入下一个崭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