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当上被告,对美国的司法有了新的认识
文章来源: 浪宽2009-06-05 12:35:34

一不小心当上被告,对美国的司法有了新的认识

下面这个故事是一位旅美30年的朋友讲给我听的。他一直是个良民,可两个月前一不小心当上了被告,受了一肚子气,属实无辜加委屈。现将这个故事写出来,也算是给您提个醒。

事情发生在初春一个寒冷的夜晚,一名警察敲门,说要查看我的车子。这么多年来,我见到警察就有些莫名的恐惧,因为他们除了给我开罚单,我记不得还为我做过什么好事。我打开车库门,任他去看吧,不给我开罚单就行。警察很和气,没有难为我。

两周以后,我收到一张当地法院的传票,让我在规定的时间内去规定的法庭(“双规”)澄清一项“肇事逃跑(Hit and Run)”的指控。我的头“嗡”了一下,差点没晕倒。我现在知道了警察当初来看车的原由了。

我左想右想,觉得不大对劲。我根本没有撞任何人,怎么会有人告我肇事逃跑呢?一定是诬告,或者弄错了。这可不是一般的违章,这是刑事罪,至少6个点,还可能坐牢。怎么会有人这样陷害我呢?我仔细看了一下自己的车子,没有任何明显的被撞的迹象。尤其令我狐疑的是对方竟然声称有目击者可以作证。

我按时去了法庭,花了很长的时间才摸清楚程序,被人支得团团转。法庭里的人个个态度恶劣,真的把我当成犯人来看了。我清楚的记得以前受到的教育,你是清白的直至法庭证明你有罪。眼前的事实似乎完全相反。

最后见到了法官,他问我:“你认罪吗?如果认罪,交$250。”
我斩钉截铁地回答:“不,我什么错事也没做,我认什么罪?”
“那你要trial了?你有律师吗?”
“我没有。”
“你去请律师吧。一周后trial,这期间你不能离开本州。”

就这样,我花了半天的时间,最后被打发回家,什么都没有解决,还又被套了进去。我心痛我的时间,请一次假多不容易啊。真要是这么折腾下去,还要来多少次呀?我虽然出了法庭,心情还是一样的沉重:美国的法律不是为辛苦忙碌的人设计的,本来一件很小事也会折腾你筋疲力尽。

我今天在法庭亲眼见到一位妇女,只向老板请了3个小时的假,本以为能在这段时间内把事情搞完,可没想到,3个小时过去了,连法官的面都没见到。法庭内不让带手机,她连通知老板的手段都没有。看着她绝望和愤怒的表情,我的心也碎了。

回家后我无法安宁,到底请不请律师?我自己拿不定主意。我是无辜的,本来就没做什么错事,需要律师吗?我有什么好怕的?后来征询了一位懂法律的,他建议我还是要请个律师,因为我现在对案情一无所知,要做最坏的打算,最好有个律师,先了解一下案情,以做好应对的措施。

我听从了朋友的劝告,给一个律师打了电话。一谈吓我一挑,开口就要$2500,然后每次出庭和其它事情还要按工作的时间来收费,每小时$250。天哪,这简直是抢劫!!我不干。后来,我又打了几个电话,最后找到一个最便宜的,先收$250,出一次庭,以后再说。

第二次来到法庭,律师帮我跑所有的关卡,倒是省了不少心。他终于打听清楚了告发我的是一位女性,说我在一个停车场碰了她的车,我没有下车就开走了。她记下了我的车牌号并找到一个目击证人,然后报警了。

我的老天,这可真是飞来横祸。我竟然一点都不知道。

我问我的律师,我能否现在交罚款了结此案?他告诉我,现在不行。因为现在法庭有了纪录,这件事不能不了了之,必须要有个说法。他答应去问问告发我的那个人,看她到底想要什么,然后最好庭外和解,可能要破费。他也对我说,不管你是否有罪,最好不要再去打这个官司,太费时费钱,不值得。我觉得他说的也有道理。

唉,说来真是悲哀,我本想争一口气,憋足了劲来要证明自己无辜,没想到,到头来钱多花了,时间赔进去了,还是一个有罪之人。在美国的法律面前我是甘拜下风,我实在是耗不起。

我对我的孩子说,美国的法庭是为有钱人和没事干的人开的。在这个国家你得有钱,请得起好律师。没钱也行,你要有时间和他们耗。爸爸是一样都没有,所以一开始就输定了。

这个故事也提醒我们平时开车要多加小心,尤其在停车场倒车。如果怀疑碰了别的车,最安全的办法是下车看看再走,以防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