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洲看中国边疆民族问题
文章来源: 谢盛友2009-08-15 03:25:23



谢盛友:从欧洲看中国边疆民族问题

今年是德国著名诗人、历史学家和剧作家席勒(Schiller,1759-1805)诞辰250周年,提到席勒,中国读者一般立刻联想到他的《强盗》和《阴谋与爱情》,很少中国人知道席勒的历史巨著《三十年战争史》。

三十年战争(1618年-1648年),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的内战演变而成的全欧洲参与的一次大规模国际战争。这场战争是欧洲各国争夺利益、树立霸权以及宗教纠纷剧化的产物,战争以波希米亚(即今捷克)人民反抗奥国哈布斯堡皇室(Die Habsburger)统治为肇始,最后以哈布斯堡皇室战败并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告结束。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英语:Peace of Westphalia,德语:Westfaelischer Friede)签约的一方是统治西班牙王国、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大公国的哈布斯堡王朝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巴伐利亚公国,另一方是法兰西王国的波旁王朝、瑞典王国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勃兰登堡、萨克森公国等诸侯国。而在1648年10月24日签定的西荷和约,正式确认了威斯特伐利亚这一系列和约,并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政治学者一般将该条约的签订视为民族国家的开始。和约主要内容如下:
重申1555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继续有效;哈布斯堡皇室承认新教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合法地位,同时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在帝国内地位平等;帝国境内各诸侯国可自行订定官方宗教,其中,归正宗(或改革宗,英文Reformed,基督教派的宗派之一)、喀尔文(Jean Chauvin)教派获帝国政府承认为合法宗教;帝国境内各诸侯国有主权及外交自主权,惟不得对皇帝及皇室宣战;正式承认荷兰及瑞士为独立国家。
……
经过三十年战争,德意志分裂,而且战后诸侯国各割地盘,神圣罗马帝国变得名存实亡。瑞典国王取得了德意志的波罗的海沿岸的大片土地,并因此成为了德意志的诸侯,可以随时插手德意志的内部事务。而且瑞典亦得到五百万杜卡登的赔款,并从此一跃成为北欧强国。这场战争后,荷兰与瑞士的独立受到保障,而荷兰更为新的海上霸主。西班牙在战争中不论陆战还是海战均告失利,并从此失去了欧洲一等强国的地位。法国在这场战争中取得了阿尔萨斯与洛林,并获得了欧洲霸主的地位。

如果论人口和面积,中国与欧洲差不多。与中国一样,欧洲大陆也是多民族,而且欧洲历史上多战多难。古今中外,给民族病痛开出的药方无非有二:战争后签订合约,各族和平共处;战争后强权高压,强族压迫弱族。

民族问题考验北京中央政府的关键是,中国除了汉族以外的人数比较多的民族往往在中国领土的边疆,在战略上有关中华民族存亡的地位,新疆蒙古接邻强大的俄罗斯,西藏接邻“金砖”印度,失去新疆蒙古西藏,不仅仅是失去这半壁江山,恐怕会断送中原。
北京领导人当然知道,苏联的垮台和南斯拉夫的分裂,固然有众多的国际因素,但是,最根本的关键是,苏联民族的真正高度自治。当然,北京领导人也明白,强权高压绝对不是永久的办法。
孙中山的各民族在一个大家庭内相互融合并和平共处,“共有、共治、共享”资源的大同世界,是人类追求的一种意境,现代人类根本无法做到,或者准确地说,根本无法真正做到。

既然强权高压不是永久的办法,北京中央政府干脆取消边疆民族的所有优惠政策,全部改革开放,自由选举边疆民族地区的最高领导人,但是有两个前提条件:边疆民族(比如藏族)推出自己的一个候选人、中央政府指定一个汉人候选人,两者竞选,赢者执政;在边疆民族地区发生叛乱、动乱时,中央政府军队有平乱的权利和义务。

若自己选定的领导人,至少在他(她)的任期内,选民应该服从其领导;若他(她)不胜任,选民五年后再把他(她)选下去,但是,中国中央政府绝对拥有边疆领土的主权。

写于2009年8月1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