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督教就是麻醉人的鸦片 —读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有感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默想篇》 众所周知,马克思把宗教视为麻醉人民的鸦片。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马克思所批判的宗教并不是圣经中所启示的真正的基督教,而是已经被宗教人士扭曲的伪宗教或伪基督教。 马克思在其“《黑格尔法哲学》导言”一文中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是,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宗教是被压迫的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尘世——宗教是它的神圣光环——的批判的胚芽。这种批判撕碎锁链上那些虚构的花朵,不是要人依旧戴上没有幻想没有慰藉的锁链,而是要人扔掉它,采摘新鲜的花朵。对宗教的批判使人不抱幻想,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使他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转动。宗教只是虚幻的太阳,当人没有围绕自身转动的时候,它总是围绕着人转动。” 这是马克思关于宗教的论述,这种论述确实有其闪光之处。不管是一般的异邦的伪宗教,就是那些打着基督教的旗号,但却把重点放在个人私生活方面,对公共生活毫无声音的所谓的基督教,都不过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当然,马克思这种对伪基督教的观点并非来自他个人的原创,而是直接来自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强调:“基督教所关注的并不是人类所面临的问题,而是唯独关注个人性的问题。” “基督教毫不关注人类的问题,只有面对人类的问题才也有真正的救赎,称义、和好、罪恶以及个人的缺陷的医治都属于人类性的问题。” 费尔巴哈和马克思时期的德国基督教确实在很多程度上已经沦落为麻醉人民的鸦片,以至于后来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都是从德国爆发。这就说明,路德宗基督教虽然在德国一直占据国教的地位,但对于德国社会问题并没有发挥光与盐的积极作用。不宁唯是,德国基督徒甚至最后沦落为纳粹政权的战争机器。所谓的“德国鬼子”大多数都是德国国教路德宗的信徒。 长期以来,很多被基督教内外各种伪宗教毒化的人主张基督教所要解决的只是个人灵魂得救的问题,对于社会问题则可以置之不问。马克思所反对的宗教当然就是这种脱离现实的伪基督教。其实,纵观整个圣经,圣经中所启示的救赎观是一个“综合性的救赎观”(God’s comprehensive redemption)。福音派神学家沃利特在谈及上帝对以色列人的救赎的时候,特别阐明了这种救赎在三大方面的含义,首先是政治性的含义,以色列人首先摆脱的是以埃及法老为代表的政治上的暴政和种族性的歧视,使他们成为有选举权和自决权的自由人;其次是经济性的含义,上帝使他们摆脱了法老寡头集团在经济上对他们的奴役,使他们成为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第三是社会性的含义,上帝使他们摆脱了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种族大屠杀,建立以追求公义位核心,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的公平社会;最后才是灵命方面的含义,上帝使他们脱离偶像崇拜的迷乱,使他们按照上帝的律法,以心灵的自由和爱来侍奉独一的上帝,而这种侍奉又体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与这种综合性的救赎观相比,今天很多基督教传道人所宣传的唯独拯救人的灵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毫无关联性的基督教并不是圣经中所启示的基督教,不过是暗中经过撒但插手而发生本质性的变异的伪基督教而已。 马克思是先知性的人物,当然不是圣经中所说的敬畏上帝的真先知。但是,比起那些把基督教当饭吃,对真理和世界毫不关心的所谓的基督徒或基督教牧师来说,马克思当然要高尚的多。马克思认为:“国家就是人与人的自由之间的中保。对于那些把自己的神性和宗教上的局限性都归在基督身上的人而言,马克思就是他们的中保;同样,国家也是中保,人们把自己的非神性及其所有的人类非局限性都归于国家。” 十九世纪迄今所盛行的国家主义所试图扮演的就是弥赛亚的脚色。关于宗教、政治与法律的关系,马克思的话至今仍然鞭辟入里:“人在政治上把自己从宗教解放出来,乃是通过把宗教从公共性法律领域放逐到私人性法律领域中去。” 马克思所寻求的并不是彻底消灭宗教,而是把宗教局限在公民社会之中:“人的公共自我与私人自我的分化,宗教从国家生活到公民社会的转置,不是政治自由过程中的一个步骤,乃是政治自由的完成。因此,政治解放既不是废弃人真正的宗教性,也不是试图这样做。” 对于饱受宗教战争之苦的欧洲而言,国家确实有必要在宗教问题上保持一定的超然性,不可为了一时宗教教义上具体的问题而大动干戈,使社会陷于战争和混乱之中。因此,国家与教会的分离在总体上是这个正确的。但这种政教分离绝不是政治与宗教的彻底分离,而是政治和宗教各自在自己的特定的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时二者也有一定的交集,可以在相关领域中互相补充,互相影响。但是,毫无疑问,国家应当更多地在政治生活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宗教应当在公民社会中发乎自己的作用。因此,马克思所说的“废除宗教”并不是在各个领域中彻底废除宗教,而是把宗教排斥或剥离到公共政治生活之外。马克思所说的“废除私有财产”,也不是在各个领域中彻底废除私有财产,而是废除私有财产对人民的政治权利的限制,比如在选举资格上的限制。实际上,马克思毫不隐讳地强调:“政治戏剧最重必然以宗教、私有财产和公民社会的各大要素的恢复为中介,正如战争以和平为终结一样。” 马克思始终认识到人的宗教性乃是人性不不可消除的成分,因此他一再强调:“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并不是真实的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 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强调“政治生活宣告自己不过是一种工具,其目标就是公民社会的生活。” 因此,“从理论上说,政治生活不过是为了确保人的权利,也就是个体之人的权利。一旦政治生活与其目标抵触,也就是违背对人的这些权利的保护,就应当予以放弃。” 马克思所关注的个人的权利,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基本人权。那些打着马克思的旗号,用各种手段粗暴地践踏法治和人权的专制余孽,不过是利用马克思的名义肆行自己的私欲而已。不仅基督教在历史上一再被人歪曲和利用,马克思主义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因此,马克思所批判的基督教是当时欧洲已经堕落为既得利益的维护者的伪宗教,这些伪宗教所关注的并不是全人类的解放,而是以金钱为中心的个人享受,他们所崇拜的上帝的就金钱:“以色列人忌邪的上帝就是金钱,其他任何形式的上帝都不能在金钱面前站立。金钱贬低了人类所崇拜的各种神灵,把他们都变成了商品。”所以,威斯法勒在评论以马克思为代表之一的无神论的时候说:“一种无神论比某种形式的宗教更接近真理。” 他甚至推荐基督徒把马克思、弗洛伊德、尼采的著述作为灵修性作品来阅读。作为反面教材,基督徒可以从中进行自我反思,看看我们有没有把基督教视为满足我们的经济、性欲、意志欲求的工具。不管是马克思、佛洛伊德,还是宗教,他们所一致鄙视的宗教就是那种操纵性、工具性的宗教,这种宗教的典型特征就是圣经中所警戒的“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提前6:5)。 当然,马克思的思想极其复杂,并且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强调,甚至有截然不同的主张。此处无法一言以蔽之。马克思自己毕竟也是一个有限且有罪的人,他的主张当然有他自身和时代的局限性。总之,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对人性的看法是极其幼稚的,他认为人性本质上是好的,是合作性的。因此,他认为只要解决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问题,人类所面对的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更为幼稚的是,他认为人类自身能够通过政治革命和科技发展而一劳永逸地解决自身的问题,却不晓得人性本身的败坏乃是一切问题的根本,社会问题永远不能完全靠社会方法来解决。因此,他的思想最终披上了乌托邦式的迷幻色彩。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马克思对于他那个时代德国、甚至整个欧洲伪基督教的批判是发人深省的。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基督教在历史上很多时期,甚至在目前很多欧美和华人教会的讲坛上,基督教确实已经蜕变或异化成为马克思所谴责的麻醉人民的鸦片。 唯愿我们在二十一世纪在中国所传讲的基督教不是这种变质的只关心个人灵魂得救的鸦片式的基督教,而是本于圣经的无谬启示,立足于个人的得救和敬虔,同时对社会和世界问题也能具有强烈关注之心和引导意识的真正的基督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