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律师与教会
文章来源: 雷默2007-10-02 18:07:07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人生如同航海,有时我们要穿过幽暗的峡谷,两边的灯塔对于指引我们的航线当然大有帮助。但是,即使有了灯塔,我们仍然需要克服其他很多潜在的危险。在特别危险的地带,我们还需要特别聘请熟悉地利位置的导航员。

在人生的大海中,上帝的法律就是灯塔,精通上帝的法律的律师就是导航员。可惜,在很多具有反律主义倾向的基督教教会中,他们悍然否定上帝所设置的灯塔的存在和作用,当然也不会请有经验的导航员帮助,他们只是想凭着自己的信心和感动而勇敢前进,这是何等地无知和莽撞啊!这又是何等地危险啊!

使徒包罗曾经斥责当初哥林多的教会,说:“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林后
65)。要审断案件,当然需要几个前提,一个是要承认法律的存在,而是要有精通法律的人,三是大家一直认同上帝的法律的约束力。可惜,这三大要素在很多教会中都已经荡然无存。这种教会的带领人是典型的瞎子领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