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体会一下格律诗的三仄尾
文章来源: 曲未平2016-03-12 06:17:14

格律诗,包括五绝七绝五律七律,如果某押韵的句子,最后三字都是平声,称为三平尾,是公认的一个较大的缺陷,需要避免。另一种情况是三仄尾,指的是这类诗中不押韵的句子,结尾一连用了三个仄声字,一般也认为是一个缺陷,因为它影响了诗韵律的抑扬顿挫。但三仄尾赢得了更多的宽容,唐诗三百首中三仄尾就有好几首。周末有暇,稍稍分析一下。

产生三仄尾的情况,一般有二种。 第一种是五言“平平平仄仄”或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一类的句子中,根据“一三五不问”的原则,作者在五言第三、或七言第五字用了个仄声字,就成了“平平仄仄仄”或“仄仄平平仄仄仄”等三仄结尾的句子。如唐诗三百首中王维这首五律:

万壑树参天, (仄仄仄平平)

千三响杜鹃。(平平仄仄平)

山中一夜雨; (平平仄仄仄

树杪百重泉。(仄仄仄平平)

汉女输撞布; (仄仄平平仄)

巴人讼芋田。(平平仄仄平)

文翁翻教授,(平平平仄仄)

不敢倚先贤。(仄仄仄平平)

这诗全诗非常合律,除了第三句,原应“平平平仄仄”,王维第三字用了个仄声字 “一”字,成了“平平仄仄仄”,三仄尾了。但因为有“一三五不问”的原则,所以他不需做任何改动和拗救。其他如三百首中孟浩然“童颜若可驻,何惜醉流霞”, 韦应物“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韦庄“乡书不可寄,秋雁又南迴”,杜甫“星临万户动,月傍九霄多”,沈佺期“谁为含愁独不见,更教明月照流黄”等等都属此类。

三仄尾第二种情况是拗救后的产物。因为有“二四六分明”的原则,所以在不押韵的句子中,如果五言第四或七言第六字平仄出轨了,就得救一救,常见的救法就是将同句前面第三或第五字的平仄也改一下。比如“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句,按律应为“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现在上句第四字用了个平声字“天”,作者就把同句第三字原当平之处用了个仄声字“起”,来救这个“天”字。句子就成了平平仄平仄,当然这不造成三仄尾。

但如果同样的方法,用在五言“仄仄平平仄”或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一类的句子中,三仄尾就来了。五言第四或七言第六原应用平处用个仄声字,根据上述拗救法,需要将同句第三或第五字平仄也倒一下,句子就成了“仄仄仄仄仄”,或“平平仄仄仄仄仄”了。三仄尾,甚至“五仄尾”都出来了。这种句式并不多见,由于仄字太多,读来拗口,但也不是没有。比如三百首中李商隐这首《落花》:

高阁客竟去,小园花乱飞。

参差连曲陌;迢遞送斜晖。

肠断未忍扫;眼穿仍欲归。

芳心向春尽,所得是沾衣”

这儿第一和第五句,就是因为这样的拗救,造成了两个三仄尾。 另外三百首中崔塗这句“渐与骨肉远,转於僮仆亲”,也是这样的情况。 这种造成三仄或五仄尾的拗救法,按王渔阳的观点,是不可取的,但一直有人在用。唐代不算,宋明清诗中也常会碰到。如宋人戴复古七律《夜宿田家》中七八两句“乡书十寄九不达,天北天南雁自飞”,明末清初的吴梅村七律《过淮阴》五六句“浮生所欠止一死,尘世无由识九还”,其上联中的“五仄尾”都是拗救以后的产物。所以我感到,这种句型,自己可以不喜欢,但别人这么写了,也只能允许。何况吴梅村这一句,还是有相当的知名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