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法治社会,公民才有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否则就是州官
文章来源: 润涛阎2008-06-06 16:55:39

放火,百姓不能点灯。

很少有人懂得这个道理。


当法律的尊严被当权者随意践踏,贪官污吏搜刮百姓,百姓没有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法律大于道德,乃人类常识。

法律都管不了执政党,党大于法,要求百姓遵守职业道德的道理何在?

先解决“有法不依”、“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大是大非问题,恢复法律的尊严,然后才考虑百姓的职业道德问题,比如范跑跑的教师职业道德。

而我们绝大多数海外华人,扮演了和继续扮演着助纣为虐的角色,恃强凌弱,千方百计为贪官污吏涂脂抹粉,而对无权无势者大打出手。这是海外华人的悲哀,不是荣耀。

当然,如果你本人就是贪官污吏的后代,那你的行为当然可以理解了。但我不相信有如此多的贪官污吏的后代在海外。所以,多数人不懂得法律高于道德的原理。秉承了欺软怕硬恃强凌弱、见州官放火给予理解,对百姓点灯绝不容忍的贱骨头恶习。

如果这是中华民族的特色,那就表明:中华民族是个欺软怕硬恃强凌弱的贱骨头民族。否则,没有其它解释。但润涛阎认为中华民族不是这样一个民族。

希望不明白这个道理的早日醒悟,从这种贱骨头思维中走出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