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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追求永生 于 2007-6-24 10:33 发表
只有为了消除怀疑,才需要举证。
只有为了消除怀疑,才需要举证。
法庭上警方的举证是为了消除对嫌疑人的怀疑还是为了证明嫌疑人的罪行?
基督徒在还不是基督徒时候,是不是对圣经有所怀疑呢?又是如何削除这些怀疑从而转变成基督徒了呢?是看到了什么证据还是突然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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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神的关系,信就是充足必要条件。
“信”是人和神的关系的充分必要条件?那么我不信的话,是不是就说明 “我和神的关系” 与 “基督徒和神的关系” 不一样?不一样在哪里?我以及我的祖先不是由耶和华所创造,由耶和华所掌管的吗,我的一切不在耶和华的计划当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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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信,即使证据汗牛充栋也不能让人信。而对信的人来说,证据已经很多,包括整个自然,各卷经书,以及耶稣的化成肉身。但是不信的还是照样不信。即使多罗列出十倍的证据,不信的还会照样找出不信的理由来。
现实中,因为有了证据从不信转变为信的事情多了去了,法官一开始不相信嫌疑人犯罪,但是有了证据,他就信了,老婆不相信老公有外遇,但是看到聊天记录,她也相信了(这里仅为举例)...
另外按照你的说法,基督徒信圣经,信圣经里的耶和华,靠的是什么,最关键的不是因为有证据,对吧,最关键的是他们就是直接“信” 了!
[ 本帖最后由 rambler78 于 2007-6-24 13:4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