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朗读者》带来的启发
文章来源: 悟空孙2013-03-05 15:23:58

 

《朗读者》是多年前获得奥斯卡奖和金球奖的一部优秀影片,这次李安借《少年派》得奖,自然使人思考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影片才是好影片?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看到有网友再次谈及郭沫若在文革中的言行,觉得有必要把这两件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联系起来讨论一下。 

《朗读者》的故事并不复杂: 1958年的夏天,少年迈克偶遇年龄是其母辈的电车女售票员汉娜,二人在情感与肉体上相互地吸引着。迈克给汉娜朗读书籍(汉娜始终隐瞒自己是文盲),汉娜百般温柔地像母亲一样为伯格洗澡,擦拭身体 ……。 

数年后,在法学院读书的迈克在旁听纳粹战犯审判时,发现坐在被告席上的竟是汉娜。原来,汉娜曾是奥兹维茨集中营的看守。迈克因不愿意暴露自己和汉娜的关系没有为汉娜辩护,而汉娜也因坚持隐瞒文盲的身份而被定为罪首,处以重判。  

无疑,汉娜作为纳粹的帮凶是有罪的,然而《朗读者》的深刻在于它没有仅仅从所谓鞭挞罪恶和伸张正义的老套出发,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唱高调,而是试图从人性出发,回答这样一系列问题:对汉娜的审判虽然符合法律,但是正义吗?汉娜的罪是否代表全德意志民族的罪?用当今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来审判旧时代的罪过是否恰当?用战后德国的人道精神责难纳粹时期的工作人员又有多少合法性? 

个人的命运和灾难往往和民族的民运和灾难密不可分,这一点在汉娜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德意志民族出现希特勒固然有其偶然因素,但必然的因果也无法忽视,否则就无法解释那个时代在德国普遍弥漫的对良知对正义和人性的漠视与麻木。这种麻木是全民族的,它不但体现在施害者身上,也同样体现在受害者身上。对于施害者来说,向犹太人射击、把犹太人赶进毒气室、把尸体送进焚尸炉,就是完成一项普通的工作;而受害者在强大的暴行面前,往往听任悲剧发生,不但不对同伴表达同情和施以援助,即便自己在走向死亡的时候也如同一群被赶往屠宰场的猪一样麻木的没有一点表情,直到自己的肉体感觉到痛苦才发出死亡前的哀鸣。 

汉娜无疑是施害者,麻木的施害者。当法官质问她为什么每天把一批人送到毒气室,汉娜认真且略带天真地回答:“因为她们必须腾出地方以接纳新来的囚犯。”当问到教堂起火时,看守为什么不把锁在里面的300名囚犯放出逃生,汉娜仍然认真地回答:“因为作为看守不能放走囚徒,否则就是失职。”在汉娜看来,她只是一心一意奉行职责,何罪之有? 

如果我们质问,汉娜心中除了职责之外是否还有正义和良心,我们也可以质问那千千万万普通的德国人为何如此服从元首,而不是服从良知服从正义?要知道,纳粹军队里有很多志愿的行刑者,他们并非被迫或者单纯服从上级,而是主动要求任务。即使党卫军告诉他们可以不必参与执刑,将来也不追究责任,可他们执意不肯离去,非要亲手将犹太人置于死地不可。 

何等的麻木!这种麻木与鲁迅笔下那些“像鸭子一样伸长了脖子看杀头的看客”们何等的相似? 

在集体麻木的氛围之下,谁该站在被告席上,谁站在审判席上,并不是每个人的本性决定的,个人当时的处境和身份乃至一个不经意的行为决定了日后的结果。所以,审判汉娜的法官和旁观者并不具备道德上的优越感,以至于汉娜反问审判长:“要是你,你会怎么办?”,法庭上顿时陷入难言的尴尬和沉默。 

看来,法官不应该仅仅质问汉娜,而是质问自己和在座的所有人:我们为何如此残忍,我们都忏悔了吗?! 

的确,我们习惯了用自身的好恶和道德感来评判历史评判他人,但谁会保证我们自己就是“圣人”?在那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身处汉娜一样的环境,我们会不会一样是希特勒的志愿执刑者?事情过后我们很容易评判别人的鞋如何的不合脚,也很容易同情别人的脚如何不舒服,但很难把自己的脚放到别人的鞋里面再用大脑思考。 

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德意志民族和我们华夏民族在民族性上有某些共同的特征,正是这样的特征造成了极权专制在我们两个民族能生根开花并结出恶果的悲剧,因为极权专制造成人民对正统意识的服从和依赖,而这种依赖和服从正是集权专制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文革的悲剧正是我们全民族在极度麻木状态下表现出来的对极权专制的服从和依赖。无论如何毛泽东一人是不可能让千百人生灵涂炭的,那些直接的“行刑者”正是千千万万普普通通的中国人,今天许多站在道德高度指责别人的人并不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没有为虎作伥,而是他们当时某个时刻所处的环境和身份使他们避免了同流合污。 

当然,我们也有张志新遇罗克这样的崇高灵魂,但那毕竟是极少数,那些割断别人喉管,用石头砸死自己老师,用皮鞭三角铁猛打自己同事的,不正是和自己没有任何差别的邻家大哥大叔吗? 

我一直恶毒地猜测,那些受迫害的“黑五类”如果不幸投胎“红三代”家庭,是不是也会成为一个手执钢鞭的红卫兵小将呢? 

当然,我们今天可以轻巧地说,我们不能作张志新,至少也能做傅雷,可以保持沉默嘛。然而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象傅雷那样以死抗争的,张志新是高尚的,傅雷也是高尚的。 

我们惯于谴责无耻,但是我们却没有力量强迫高尚,不管是强迫别人还是强迫自己。 

回到郭沫若,我们是否能像汉娜反问法官那样反问一下自己:如果我在文革中穿上郭沫若的鞋子,我会怎么走眼前的路?要知道,郭沫若并不是文革的直接受益者,他不会不感到两个儿子死于红卫兵之手的切肤之痛。也许他麻木了,也许他畏惧了,也许他言不由衷了,即便如此,正像有位网友曾经说的:“就算他有点言不由衷,又有什么可以指责的,站在自认为的道德高度去对别人进行责难,是一件最让人恶心的事情,这样的人往往最容易做那些让人不齿的事情,历史就是一再这样说的。” 

无论如何,郭沫若的行为还不至于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今天如果仅仅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给郭沫若戴上“最无耻文人”的帽子是不是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呢?尤其是在文革还没有在法律上得到清算,成百上千的打砸抢杀人放火的红卫兵还逍遥法外,有的甚至成了道貌岸然的领导,在这些“正人君子”还逍遥法外的时候,在整个中华民族还没有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罪孽的时候,用当今的价值体系在道德法庭上审判一个30多年前的“最无耻文人”,虽然并非不正确,也更不违法,但是很难说这样做是正义的。 

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理解甚至原谅郭沫若呢? 

麦克在亲赴纳粹集中营实地考察后加深了自己对汉娜的了解,同时也从历史的高度对纳粹德国公民的心理和道德观进行了思考,回到法学院的课堂,麦克在讨论中提到了“理解”,但是他马上明白这个概念是十分微弱的,因为别人马上义正词严地反问,我们真的需要理解一个“纳粹集中营的冷酷女看守”吗?至于宽恕和原谅,就不仅仅是一个情感和价值观的问题,更是法律问题,但不管怎样,麦克相信,对汉娜的判决是“正确的或合法的”但也是“不正义的”。 

如果郭沫若没有触犯法律,我们是否应该原谅郭沫若?我想我们至少应该允许每个人有自己的答案。原谅与否,我们都不应该把对文革的憎恨转嫁到某一个具体的个人身上,因为文革是整个民族的灾难,置身其中的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反思,跳出憎恨和怨怨相报的怪圈,看清自身看清历史。否则,就会像当年占领柏林的盟军那样,同样的烧杀奸淫把柏林变成人间地狱。可以断言,如果我们整个民族不反思,再来一次文革,同样的悲剧还会重演。 

不知道郭沫若最后是如何走向死亡的,他的内心是否有过挣扎和忏悔? 

汉娜最后是用一根绳索在获得自由的前一天自己在孤独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致死没有认罪也没有忏悔,只是解脱。汉娜的结局自然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德意志的悲剧,《朗读者》没有简单地谴责鞭挞谁,而是让观众对汉娜产生了一丝怜惜,同时也对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进行深层次的思考,而汉娜参与制造的种族惨剧也将是历史与文学探讨研究的永恒主题。 

《朗读者》影片的成功首先归功于小说的成功,而小说的成功在于将一个人们熟知的题材放在人性的高度探讨。我们期待中国出现这样的作品,因为我们不乏同样的题材,文革就够所有的华文作家写一辈子了。我们的问题在于习惯了用道德判断来替代人性的拷问,我们缺乏智慧和眼光,以及剖析自我反省自身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