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歧视文化
文章来源: 悟空孙2012-05-23 13:02:00

 

在这个倡导平等和公平的时代,歧视仍然是人类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在任何一个社会,歧视都无法彻底消除。

我个人认为,歧视的根源来自于社会文化,有两层因素。第一层是人类出于保护自己血缘和家族的利益而对非血亲异族的本能排斥。第二层是等级观念的产物,“高等”压制“低等”,于是男人歧视女人,“正常人”歧视伤残人,青壮年歧视老年人……。

随着文明的进步,等级文化的衰弱,第二层意义上的歧视在文明社会已越来越少见,而种族歧视还十分顽固,西方社会也只能用法律强化才能维持表面上的平和。

中国历来是一个充满歧视的国度,近数十年来,虽然我们在法律上加大了力度,但收效甚微。

中国传统文化笃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对于异族的歧视自不必说,至今中国的民族问题都是高悬在政府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即使是同一民族,“外地人”、“乡下人”在“城里人”看来,永远是低人一等的。

奇怪的是,中国人对“洋人”又有一种莫明其妙的崇拜心理,这依然是等级观念造成的自卑在作怪,但是在心理层面,中国人对外还是比较排斥的。“洋人”再了不起,我们绝不会让一个白人来做“皇帝”,更别说黑人了。 

种族歧视十分复杂,暂且略过。

为消除歧视,中国政府也做了相应的努力,比如近年来就连续颁布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希望从“制度”上消除歧视。

这三条法律,不可谓不具备“中国特色”。例如,这三条法律中分别有如下条文:

 禁止溺、弃、残害女婴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

 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

 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禁止以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这些基本的人类文明守则竟然还要用法律来维护,说明中国的歧视已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尤其是对妇女和儿童,拐卖绑架,溺弃女婴自古以来都是一个社会顽疾——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至于法律规定的诸如男女同工同酬,招工升职不受性别限制,年龄限制,伤残限制等等,很多时候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即便在日常生活和行为言语上,中国人对于女性和伤残人的歧视也随处可见。拿女性和伤残人开涮,早已是登得“大雅之堂”的“语言艺术”,成了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我们的成语、俗语中也大量充斥着丑化残障人士的词汇。

平心而论,这三部法律中最有效,执行的最好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目前受西方文化影响,中国社会独居老人越来越多,但总体上敬老爱老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孝顺”仍然是衡量晚辈道德的一个标杆。

政府对于老人的关心也随处可见,眼下许多城市公交车都对老人免费服务,公共设施和旅游景点也对老人免费开放,在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老人也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利。

这背后,不正是我们传统文化的力量在发挥着作用吗?以至于该法律第二章将老人的 家庭赡养与扶养以强制的手段落实到子女身上,甚至“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那么,由这些曾经向国家纳了税的老人养活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担负第一顺序的赡养责任吗?

这正是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所在。

当然,此文的目的不是比较东西方文化的优劣,而是借此说明一个老生常谈:文化乃制度之母,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制度。

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超越文化甚至反作用于文化,但没有文化的衬托,终究是走不远的。

反过来看,在一个人文精神发达的国家,在强大的社会文化的支持下,即使没有制度的压力,人们也自觉地努力消除各种歧视。当我看到西方国家的政府和民间对残疾人士的关怀和爱护,尤其是在从国内回来的飞机上看到白人夫妇领养的被中国父母遗弃的女婴时,心中的酸楚和感动一齐涌现出来,百感交集。

封建文化不是来一个革命或实行一个制度就可以消除的,在一个缺乏平等观念的社会里,当你被贴上了“弱者”的标签,弱势者就总受到强势者鄙视的目光,而弱势者内心的自卑感也让他们无奈又甘心地守着歧视,别说是妇幼残疾,就是对于乙肝患者、艾滋病患者和 同性恋的歧视也成为这个社会的“常态”了。 

国内从事英语教学的朋友说,眼下各种辅导班生意兴隆,可是各班的价格上下落差很大,最高档的是金发白人的班,其次是棕色头发白人的班,然后是黑人的班,再后是香蕉人的班,垫底的是海龟和本土英语教师的班。

其实,真正懂得中国学生学习英语困难所在并具备教学经验的正是本土的英语教师,而不少“金头发”在自己国家是找不到正经工作的街头小混混!

自己人把自己看低了那还有啥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