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权与人权
文章来源: 悟空孙2012-04-30 13:22:46




“人权”在当今是一句响亮的口号。

简单的说,所谓“人权”就是人类生存的权利,包括肉体和精神两个方面。这个权利的核心就是,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个人有自由享受一切肉体和精神的快乐。

但是,人权在实施的过程中却有许许多多的障碍,有一类人总把自己的利益强加于他人,从而控制他人的肉体和精神,这是政治问题,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之内。

人要生存,首先要有食物,要有衣穿,有精神的寄托。

虽然有人选择素食,但是绝大多数人还要吃肉,这肉来自于动物。人类原始的衣着,也来自于动物的皮毛,人类饲养宠物,为的是精神寄托。

于是,这就产生了动物权益的问题:动物是否有独立的“畜权”?人是否可以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伤害“畜权”?

1635年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产生之前,是没有“畜权”一说的,人类凌驾于动物之上,为了生存而利用动物是天经地义的“天理”。人类高于动物的理论主要有两个来源,第一是源于《圣经》,创世纪上说,人类对一切动物拥有主导和支配权(And God blessed them, and God said unto them, Be fruitful, and multiply, and replenish the earth, and subdue it: and have dominion over the fish of the sea, and over the fowl of the air, and over every living thing that moveth upon the earth.)第二是源于这样的观念:动物没有理性思维,没有语言,于是它们就比人类低等。动物作为群体不具备独立的道德身份,一只猪就是猪这个群体的一员,只要这个群体不属于濒于灭绝种类,人类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利用它。

然而,随着动物保护主义的日益强大,“畜权”不仅仅日益冲击着“人权”,而且“畜权”之下,物物平等。

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动物保护组织人员抗议餐馆宰杀动物,抗议销售皮草,抗议动物器官的药用,甚至抗议利用动物进行医学研究……。

更有极端的动物保护人员用极端的方式不惜威胁他人生命安全以阻止对动物的伤害。

动物保护,更是演变成了一个不同文化之间的战争:西方人指责东方人吃狗肉是野蛮,而印度人又把牛看成是神,西方人指责捕鲸、取熊胆,咱们批评西方人摘鹅肝,杀火鸡。

你看见这幅照片会觉得是残酷:




而看另一幅照片为什么就不以为然甚至会觉得轻松幽默呢?


最近,加拿大的
UBC大学爆发了声势浩大的抗议活动,反对该校医学院用猴子所药物实验。平心而论,用健康的猴子来做活体试验,让这种动物遭受痛苦甚至死亡,的确非常的不人道。

可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现代医学所有新药的诞生,都必须依赖首期的动物试验,甚至现代美容用品都是首先在动物身上做毒性试验的,人类牺牲了动物,造福了自己。

所以这又回到了原来的争论:人权高于畜权还是蓄权高于人权?还是地球上所有的生命都平等?

所有的生命都平等,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动物世界的食物链决定了强悍的动物必定决定了弱势的动物的生死,这是自然规律,也是残酷的现实,人类应该理性地面对。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即使动物界也没有一种生物是仅仅是为了取乐而肆意猎杀另一种生物的。所以,人类可以取其它动物的肉为食,但是娱乐性的狩猎是应该被禁止的。

那么,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宰杀动物是否应该呢?

首先,我不认为人类和动物能实现平等,那些动物保护主义者们其实也虚伪得很。你们号称热爱动物,但你们有什么权利把动物圈养起来作为宠物,让它们失去原本的自然属性?你们有什么权利对它们施行阉割,剥夺它们的“性福”权利?你们又有什么权利驯化它们,让它们失去本来的野性成为你们的奴隶?

我倒是觉得动物不分种类,因该享受同样的权利。既然狗类应该得到爱护,那为什么鸡鸭鱼牛就可以成为盘中餐呢?难道就是因为狗可以低三下四地成为人的“朋友”?

我无意于任何激进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们争论,只是提出以下事实:

素食还是杂食,是人的自有选择,食用哪一种动物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文化,应该彼此尊重,就象有些人用刀叉吃饭,有些人用筷子,有些人则用手直接抓取食物。人体如果完全避免动物脂肪的话,健康一定会受到影响。

人的生命是地球上最宝贵的东西,所以科学,理性地利用动物为人类造福也是无可非议的:比如人类首先在狗身上做试验,才成功地分离了胰岛素,小儿麻痹疫苗的研制,更是以十万只猴子的生命为代价!试问:抗议动物医学试验的人们,你们会拒绝给自己的孩子注射疫苗吗?当你们自己生病的时候,会拒绝服用经过动物试验的药品吗?

无论是蓄权还是人权,最后似乎归结到了人性之上。人性是双面的,有善也有恶。当人类面临自身的生死存亡的时候,表现出来的往往都是凶恶,当生活在舒适安逸的环境里,善良又彰显其魅力。但不管怎样,人性一定是自私的,人,说到底是为了自身的肉体才食用动物,同样,人也是为自身的情感寄托才把动物当成宠物,自己的宠物受到了伤害,当然情感上是不会接受的。我想,即使使用狗肉的民族大概也不会将自己的宠物狗宰杀后摆上餐桌的。

其实,人类把原本野生的狗类驯化成家奴,本身就已经伤害了动物的“畜权”。我们把兔子、鹦鹉、老鼠等小动物圈在一个巴掌大的空间里欣赏难道是爱护它们吗?当我们在杂货店里看到养宠物老鼠的笼子和诱杀老鼠的夹子或毒药同时出售,难道不觉得滑稽可笑吗?

归根到底,人还是为了自己。猎杀动物是为了肉身,豢养动物则是为了精神。

当然,人除了吃饱肚子还有精神上的需求,这毕竟说明人类还是文明进步了,如果有一类人还停留在物欲的层次,只顾肉身的存在和快活而没有任何精神上的诉求,一味以牺牲其它物种来满足自己的肉体,那也的确可悲可叹了。

毫无疑问,对于动物的滥捕、滥杀是人类的犯罪,但是以自己对于某一种动物之间的情感为依据来对其他民族或文化作道德上的判断也是愚昧和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