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时丁说:
“我是一名科学家,回国后只想为国家为人民做点事情。做违法的事?我的人生规划里从来没有这一项。只是,后来我不得不这么做。……我帮助了将近一两百个人。这个只是我的副业,我的主要精力还是科研,我没有想过牟利,只想帮他们……”
丁的律师说:“他是在做善事,他是在救人,只因为原本救人的药定了个要人命的价格……虽然他的小作坊,环境上可能达不到国家要求,但是药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药监局也证实了这点。”
丁的父亲在旁听席上不住抹眼泪……。
检察官说:“不管动机如何,结果如何,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因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庭择日宣判。
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审视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意识。
就网友的反应来看,绝大多数人是同情甚至是支持被告的,因为这虽然“合情不合法,救人命更重要”,“希望法院从轻发落,因为与他的治病救人相比,非法经营也不值得一提了。”
这是典型的道德至上,在大德面前,小恶不值一提。
还有人支招:“换个名字,配方再稍微改动一下,再用实验药物的名义边救人,边申请专利,再正式生产,既不触法,又可以救人,还能发展中国的制药业,一举多得。饶了他,让他花点精力修改国外的配方,重新申请专利。那样就合法了。”
爱国论:“洋为中用,你是中国的检察官,犯得上给洋人撑腰吗?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抄袭国外的事儿多了,这是规律。美国发展时抄英国的,日本发展时抄美国,现在我们就在这一阶段。但凡有点见识的检察官谁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不是法纪疏忽,而是胳膊肘不能朝外拐。”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看,丁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样的行为绝不该指责,孔子也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丁行的是“大义”。
那这些药品的发明者和制药厂是不是重利的小人呢?我们是不是应该弘扬“治病救人”的“天理”而灭除“牟利”的“人欲”呢?
先不急于回答这个问题。
先来看看中国人为什么没有发明出这些药物,传说中的老中医“秘方”为什么都失传了?这个和我们传统文化宣扬的理念有没有关系?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话听起来很美,不过,人性是贪婪的,可是,在合理的制度控制下,贪婪的欲望可以转化为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
西方社会在充分尊重个人劳动和私有财产包括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制定了专利制度,在专利的保护下,发明者可以安心从事研究,然后充分享受自己成果带来的利益。
如果硬要大家把自己的劳动成果免费拿出来和世人分享,旁人也可随意窃取他人劳动成果,谁还有动力去发明创造呢?所以“老中医”的秘方只能传给自己儿子,而一旦儿子生不出儿子,秘方就失传了。
逐利是人的正常欲望,而满足人的正常欲望难道不是最大的天理?
当然,逐利也是要有一个底线并遵循相关法律原则。今日(2010/10/27)各大媒体报道,英国最著名的制药公司GlaxoSmithKline Plc 因其生产的抗忧郁和治疗糖尿病药物(Paxil CR和Avandamet)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患者起诉。这个为人类健康做出巨大贡献的全球著名医药公司不得不向患者支付高达7亿5千万美元的赔偿!
回到本文案子上来,用法律的形式来保护专利所有者的利益,是鼓励更新的医学发明和发现不断涌现的保障,虽然这个制度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地点有其局限性,但是专利制度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不可缺少的成分。中国的社会文化未能催生专利制度是一个遗憾,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中国的发展,现在我们应该尊重专利,而不是堂而皇之的破坏它,不管你有什么理由。所以,中国的法院没有错。
不过,也有网友注意到这件新闻的另一面:昂贵的医药费的确是国内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根源在哪儿?有多少丧尽天良的厂家和个人造假药而毫发无损?多少所谓的保健品其实是在骗人钱财?还有不断蔓延的药医勾结,遍地的假劣药品屡禁不止,司法何在?现在却把眼睛盯上了生产“真的假药”,是否其中有什么猫腻?
有网友评论:“自己赚钱没有上贡这怎么行的呢?空有一身本事,单打独斗不行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