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舟子打假
文章来源: aChineseBostonian2010-09-24 08:13:38
方舟子已经成为了中国大陆打假尤其是学术打假的一个代名词,许多年来对于方舟子的现象舆论媒体褒贬不一,不少人(也包括本人在内)觉得在中国这样一个假货横行,骗子当道的社会,方能够得到社会很多方面的肯定,至少说明中国社会还是有不少有良知的人,从中也看到了一线希望。当然反对方舟子的声音也是此起彼伏,不少人从方本人的经历,为人,以及打假的对象来论证方打假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更有人认为方打假是别有用心,不务正业,为了满足个人的某种目的。总而言之,按照反对者的说法,方舟子成为中国的“专业打假户”本身就有点越俎代庖,用通俗的话说是狗拿耗子。

昨天看到楼下一篇文章,专门论述了为什么美国没有方这样的“打假英雄”,文章本身描述了美国许多学术造假事件以及许多造假者如何最终被披露的过程。根据本人看到了解到的最近几起美国造假事件,基本跟楼下文章所描述的差不多。通常学术腐败有两种:剽窃别人成果和伪造实验数据。前者一旦发觉比较容易处理,但是后者就很难了。

美国很多学术造假事件都是极其专业,很多是涉及到编造实验数据,然后发表于专业杂志以骗取名利。造假者不乏名牌大学某行业的学术权威。正如楼下文章所提到的,鉴于“现代科学的高度发达,高度细化,高度专业化, 如果不是在本行业中依然活跃的专家, 要打假几乎不可能, 因为打假需要具备熟悉本专业最新的科研信息,知识和技能”。事实上,即使是本专业评审的专家,由于所审学术论文的前沿性,探索性,以及实验器材的局限性,在Peer Review过程中,往往只能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以及以前的文章结果和数据对文章的推理,推导,以及计算进行审核,除非审稿者恰好具备同样的实验设备,一般通常不会也不可能100%去核实实验数据和重复文章作者的实验过程。

所以,诚实对从事学术研究的人来说是最重要的,一般学术研究中大家也都是这么假定的,如果真想做假,一般哪怕是本专业的也不是一下就察觉的。但是一旦发现造假,其结果通常是身败名裂。在西方,通常,学术造假的败露是另一些研究人员想对某一成果做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因无法重复造假的结果而发现并揭露造假。所以西方鲜有学术打假的,学术论文审核也不是刻意以打假为目的,引用别人数据也必须说明出处。通常西方的杂志投稿人只要签署一份statement说明自己没有剽窃别人成果,一稿多投,也没有使用伪造的数据等等等等。。。。。。否则blah,blah,blah。。。。。。

现在看看方舟子打假都是打的什么假。本人从没有看到过方本人对被打假者的专业进行任何评论,他本人多次也强调对不熟悉的专业不作评论。方的打假通常是由很多网民提供线索和证据,打假的内容大多只涉及到下面一些东西

1。个人简历造假,这个在西方通常也是很严肃的事情,前一阵MIT的招生办公室的Dean Marilee Jones就是因为简历造假而被开除,她在这个岗位上一直做得相当出色,但是查出造假后立刻走人,没有任何妥协余地。而方打假的很大一部分就是涉嫌简历造假,包括最近的唐骏。

2。利用中美国情的不同和语言的翻译的差异作假。比如说,明明是一个研究生teaching assistant(TA)说成是助理教授;把博士后说成是什么首席研究员;把一个公司的senior consultant(合同工)说成是公司高级顾问(让人联想起邓shopping等垂帘听政的老同志:-))。这类造假成出不穷。

上述两类造假通常非常初级,所以根本不需要任何专业知识,而且很多造假在网络上非常容易核实,做假者只是利用了人们信息的不对称进行愚弄欺骗而已。而楼下文章所说的“程序的正义性远远高于结果的正义性”通常指的是法律程序,并不适合打假,在欧美也没有刻意的所谓打假程序。打假就是打假,而方舟子打的很多假用的都是造假者自己公开的资料。而从效果来看,老唐被“打”之后,从无数“名人”(据说包括未来的习core)悄悄更改自己的个人简历来看,其作用还是非常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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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为什么美国没有方舟子这样的学术“打假英雄”?

首先,美国制度比较严密, 学术造假相对较少。 但美国学术上, 同样存在相当造假行为。 其次,就得说说美国怎么打假。 前段时间, 美国著名的学术造假就有:Jan Hendrik Schon, Bell Laboratories,Luk Van Parijs,MIT,Scott S. Reuben, Baystate Medical Center。另一个著名的是韩国的黃禹錫。 而这些造假行为被揭露的共同点都是:
第一,要么是科研组内部人揭露,要么是外部同行发现。 由于现代科研高度发达,高度细化,高度专业化, 如果不是在本行业中依然活跃的专家, 要打假几乎不可能, 因为打假需要具备熟悉本专业最新的科研信息,知识和技能。 所以,美国的打假英雄们都只能打本专业的假,而且还要非常谨慎 -- 在科研领域,谁也不敢说自己永远是对的。
第二,一定会有个独立的,具有强大专业知识的调查组。 没有强大专业知识, 想从专业上证明或证伪, 拿出让人信服的专业证据和结论, 就是个根本不可能的任务。
第三,一定有个due process. 让被控造假方进行自辩. 而且在有结论之前,还保留
对方的无辜之身。
所以,美国就没有方舟子这样的学术“打假英雄”。于是,方舟子虽然定居美国,美国也不乏学术造假,方舟子就没法在美国打假。

而在中国,因为学术制度的不健全, 既催生了大量的学术腐败,也催生了方这样的打假斗士。 方的打假, 自己既是控方,又是法官, 通过公开论坛, 向一般大众控诉,但不论是方(方不搞专业已很多年了,而且还跨行,跨专业打假,俗话说三月不练,就成门外汉),还是一般大众,都不具备令人信服的专业知识和训练。而且从一开头,就把对方放在有罪的位子上。 这完全无助于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学术鉴定,打假机制。

现代文明发展和法制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程序的正义性远远高于结果的正义性。即使结果是正义的,但若程序不正义,结果也是无效。

所以,在法制社会,罪犯和惩罚罪犯的侠客,都是法制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