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关于孩子扶养权的改变
文章来源: longhair2009-09-21 08:09:38

昨天我们那位突然接到他EX的电话,叫他马上过她那边去,有重要的事情马上要决定。他说我们有客人在, 不能去, 所以他EX就在电话里说了。大意就是,她最近给擂了(应该不超过两个星期,因为她是上周才开始没上班, 本来说是休假),现在在另一个城里找了工作(跟现在约100公里距离,一南一北,高峰时间交通时间绝对不是数字可以表现的),住的地方也找好了, NOV 1 搬;所以要求孩子们转学跟过去,由现在离婚协议好的50/50的扶养权,一人一个星期改成FULL CUSTODY,隔周的周末,孩子可以到我们这里。她希望可以在庭外达成协议,而且马上就要有决定,因为她这周就要跟孩子们谈。

他从来都喜欢孩子, 一直不同意给她FULL CUSTODY,希望至少一人一半的。我们当初在现在这里买房,主要是因为她住在这里,我们住的地方也离他孩子们原来的学校近。去年,她也是没打招呼,搬了家,给小的转学到她新住处附近;不过虽然远了不少,不过还算WORKABLE,而且大的上中学了,学校离我们近,所以还算FAIR。好吧,这就一年多,又来了这么一出。

我们昨天讨论了一下,考虑了好些OPTIONS,初步决定是他不同意改变,要保持STATUS QUO,希望她尝试找近一点地方的工作。今早,他咨询了个有些这方面经验的同事. 他同事说,这种情况,COURT是会FAVORITE做妈的,当妈的因为工作原因搬家,属于正当理由,完全可以带孩子跟她走,以前的什么协议都没用,她这时要FULL CUSTODY是一定要得到的。这种说法,我听起来觉得好怪,不过,没有经验和相关知识来判断准确性。各位有什么看法?大家对我们现在怎么办,有些什么建议和意见?诚心请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