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80年為林昭平反, 認爲”以反革命定罪处刑“是错误的

来源: weed123 2024-05-02 07:35:0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88 bytes)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為林昭平反的第二份(最終)判决书:

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复查……对林昭宣告无罪在案。经本院院长发现,本案改判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仍属不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现经本院再审查明:林昭于1958年在北京大学读书期间被错划为“右派份子”,于是以写长诗、文章等表示不满;1968年林昭在被错判服刑期间,又先后用写血书、诗歌、日记以及呼喊口号表示不服。按林昭以上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均以反革命定罪处刑是错误的。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复查改判时,否定林昭犯有反革命罪,撤销原来两个错误判决,对林昭宣告无罪是正确的。但据以宣告无罪的理由是说林昭因患有精神病,在病发期间的行为,不应以反革命罪论处。如上所述,林昭的行为既不构成犯罪,故本院(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亦属不当,均应与前两个判决一并予以纠正。据此,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80)沪高复刑字第435号、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静刑字第171号判决。

二、对林昭宣告无罪。

所有跟帖: 

不断变化之中。这兔共也让想推翻它的人摸不着头脑啊。-:) -有言- 给 有言 发送悄悄话 有言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02/2024 postreply 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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